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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如何看待“医生自我保护必读 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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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0: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网上流传的“医生自我保护必读(31条)”被炒的沸沸扬扬,广大网民基本上持批评态度,你是怎样认为的?
以下是“医生自我保护必读(31条)”全文
医生自我保护必读 :
1.门诊的诊断须谨慎,尽量全面但模糊,留回旋余地,如“黄疸原因待查”等。
2.住院部收治后再次详细问诊及查体,莫以门诊或其它医院为准,门诊诊断仅作参考。
3.部分患者(车祸,暴力伤,医保,社保等须由第三家负医疗费用)的病例禁止学生书写。
4.扩展入院常规检查,以免部分入院时即存在的疾病因未查出而导致患者认为“住院期间因医疗错误所至”。检查应多做,尽量让病人做决定。凡患者拒绝之检查(包括颅脑CT,各项血生化,乃至肛门指诊(这可交由学生练习))须于病程记录描述,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加带“后果自负”。病情交待要重,因为每项病情的恶化、加重的都会死人------也要患者或家属签字。他们签字越多,你的风险越小。
5.勿向患者及家属过多解释病情,告知其病名及严重即可!
6.详细而且有选择的记录患者及家属的于病情治疗不利的要求及行为,部分要求其签字。
7.按治疗的要求书写病案,而不是按实际情况书写。如感染创口至少每日换药,其余可按其是几级手术,几级愈合分别对待,病案须如此记载,但实际你根本忘记了换药是另一回事。
8.每次的检查及治疗都要上医嘱,患者未行或拒绝的,千万别忘记入病程记录,并再行医嘱停止执行。
9.自己管好自己的病人,禁止他人管理,别帮熟人的忙,你和他熟但患者也是和他熟,不是和你熟。永远不要收“红包”,收了你就是他“乖孙子”了。记住病人不是父母,也不是朋友,因为朋友和父母不会把你推上被告席。病人是会把你推上被告席上的人,所以要时时刻刻记住病人就是明天会把你推上被告席上的原告,那末,你就能以最大限度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0.上级医师的指示一定照做,切记将其分析及医嘱纳入当天的病程记录。这是为推卸责任而采取的弃帅保车法。
11.永远不要把希望寄托在领导身上,但记得自己搞不定的一定要请示上级,搞不定的推向上级医生,不要逞强,这不丢人。
12.碰到危重病人,掌握以下步骤,有百利无一害:第一氧气,第二盐水,第三想上级!
13.该下病危下病危,该下病重下病重,然后让家属签字,若他死了,你有已通知家属的证据,若他侥幸活了,你更不会有事,那显示了你的本事。但死亡通知你不要乱签,上级和领导让你签的,要留下证据,必要时自己掏腰包复印留证据!因为这涉及到一些善后处理的法律知识。
14.全面书写手术前谈话,每项意外都可能导致死亡,并详细向患者家属解释,如果把他吓着了,不敢签字,你宁肯不做这台手术。在这年月,风险大的手术别做,不讲理的人别做,工作没做好的别急着做。
15.若手术是你主刀,活写手术记录(我的阑尾手术记录就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既未伤到周围组织器官,也无过多出血,更无清除不彻底的记录文字)。若你是一助,照实记录并交由主刀大夫过目,他不同意就让他批改后重抄后让他签字。
16.出现他科问题则请有关科室会诊,并要求会诊大夫留详细会诊记录意见,并照执行,切勿班门弄斧。
17.妥善保留各种检查单及会诊单以免其他(本科或外科)大夫改写。
18.不必相信下级医疗单位和其他医院的检查单及诊断、治疗方案,多做检查没错。
19.诊断证明一定要与病案一字不差。
20.出院时填写治疗效果须谨慎,样例太多,不胜枚举,勤问上级大夫。
21.“出院医嘱”宁多勿少。该写的一定要写,出院后此患者执行不执行是他的事。
22.不管怎样的病历上都记得要写上“不适随诊”这句话(包括会诊),万一病人离开医院后病情恶化你就有退路。
23.对身上暂时无钱的、或者如外地打工真的无钱的,给他基本的药物和检查,同时,要不停地向领导上级汇报----可以越级上报,要求他们给出意见。并把意见记录在案-----病程纪录、交接班记录中。对欠妥的意见同时向不同的领导转述和复述。欠费有医院扛大头,对病人“欠治”也许最后我们“被揍”,犯不着。对不当的追究会减少倒霉程度。
24.遇有要对你动粗的不良之徒,如果你觉得占不了上风,不要动手,好汉不吃眼前亏,三十六计走为上。
25.如果在冲突中吃了亏,不要怕把事情闹大,要舍得花精力、财力,让对方见着你就害怕。
26.全科同事要团结,遇事一致对外,脸皮要厚。要象法庭上的律师一般,敢于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把豆腐说成是麦子做的。
27.注意结交一些在社会上叫得响的“朋友”,他们能随时为你撑腰。
28.任何情况下,千万不要不作为!
29.提高诊治水平、严格遵守诊疗常规 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是自我保护的最佳途径。
30.留一个自己的病案周记,免的病人告你时你都想不起来他是谁 。
31.最后,时刻想着,你眼前的这个病人可能就是下周到法庭上告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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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1: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的最牛的患者家属是这样的举动:

她父亲入院同时,面带微笑对医护,手持DV全程拍摄,弄得全体医患如临大敌,结果从医生口中得到的全是模棱两可的诊断

最终是患者死去,而家属想闹腾也无奈,她以为自己很聪明,其实谁都明白-----自作聪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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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2: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患之间要相互信任,如果不信任,还找医生看病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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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6: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wwmply于2009-03-05 12:39发表的 :
医患之间要相互信任,如果不信任,还找医生看病干什么?

这是个社会现象,原先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步被淡化,甚至被妖魔化,让时间来抹平这些吧,眼下我等是无能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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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g000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5 23: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的总结,站在医生的立场考虑,有些确实可行,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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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0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举措也是出于无奈,医生也要生活,为了生存,不得以而为之,这并没有人害人之心~
俗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都说好心有好报,但医生和病人之间不一定如此,尤其在目前此种医患关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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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08: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31条,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常说的一个词:医患关系。在当前医保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医院的经济效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潜规则,使得原本看病难、药费贵的患者更容易同医院与他们直接打交道的对象医生产生矛盾。而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责任认定和保险赔偿上都不是很完善,形成了法律的真空,更加重了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的不信任。个人认为从某种角度上来说,“31条”的出现,正在试图单方面弥补这样的空白,也许有那么一天会成为促成法律、法规健全的重要突破点,那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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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07: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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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09: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中间有些东西其实可以转变为一种制度 来实行,不是坏事情!有些则是道出了医患对立的现状,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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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13: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刻想着,你眼前的这个病人可能就是下周到法庭上告你的人。
太小看病人了吧!!
不是下周,而是今日就可以!
也不要等着搞到法庭什么的,
我们这里病人直接就开骂或者开打了,
所以,不要说的什么冠冕堂皇,
接诊任何一个病人,如临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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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18: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切和实际了,这也是国家制度,社会舆论导向等综合原因所致的不良社会现象。
医生是社会原因导致的社会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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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18: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伤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白衣天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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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19: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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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21: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久之前就看到过了,好像以前的名字叫“小医生的魔鬼法则”。
  小时候我们还觉得做医生挺崇高的,可是现在大众的眼中,医生就是那些只会拿回扣,就是那些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罪魁祸首。
  对于没有钱的需要抢救的患者,医院救治了也不敢让媒体知道。医院不是福利机构,大力宣传这些,哪个医院受得了啊。医院的收费各个项目,药费,这些也不是医生能定价的。面对没有钱的患者,医生很同情,可是又能怎么样呢?你能掏钱给一个病人治病,难道能给所有的患者医病吗?我们科收治过好多没有钱的患者,有一个流浪汉,急性酒精中毒后呼吸抑制的,治疗好转之后我们还要掏钱给他买饭,我们很友好地暗示他逃跑了;还有一个SLE多脏衰的,一分钱没交就收入院了,老公送患者至医院后就一去无影踪,我们的治疗需要家属签字同意的他也不过来,病情好转之后,我们给了她单程的的费,让她赶紧走.......不胜枚举,医院到底该怎么样?要体现公益性,政府的投入在所难免。政府说三年内投入8500亿,全国13亿人口,三年,每年的人平200元,要解决现状,杯水车薪啊!!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政府需承认投入的不足,而不是引导媒体激化医患关系。现在的环境,医生不自我保护怎么行呢。毕竟大多数的医生还是普通老百姓啊,也要养家糊口啊,真被逮进去,那不整个家被毁了啊。
  每个职业都有每个职业的道德操守,要看医生的主流。如果大家都信守这31条,是不是医生这个行业,确实被打压得过头了。以前是可以做到为患者服务第一,现在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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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2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惭愧啊!

其实我们何尝不是在这么做?

多次医疗纠纷后的经验总结!

虽然得到的是批评的声音居多,但是批评者其实何尝没有虚伪的成分?没有去仔细想一想为什么会这样?


难道所有的医生都是那么“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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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6: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有一些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造成了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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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6: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ljp97于2009-03-12 20:13发表的 :
看着惭愧啊!

其实我们何尝不是在这么做?

多次医疗纠纷后的经验总结!
.......


和处于完全弱势的病患相比,医生就是原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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