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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消费者为何要在“3·15”扎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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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0: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3月3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工商局昨天表示,根据消法规定,产品过了保修期限,以及无法出具购货、保修凭证等的投诉,都无法受理。因此,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应尽快投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3·15”期间扎堆投诉,反而不利于解决。
  
  说实在的,像保修有期限这样的规定,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知道,可年年的“3·15”,都是那么热闹非凡,在一些城市的广场等处,人声鼎沸、摩肩接踵,随处可见的是消费者在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乃至是哭诉,有激动的“消费受害者”,甚至还会打出各式的标语和横幅,成为消费者自己节日里的一道令人难忘的“风景”。所以,工商部门善意提醒大家要及时投诉,不要集中在“3·15”期间扎堆,还是具有针对性的。
  
  可是,为数不少的消费者为何要选择在“3·15”扎堆集中投诉呢?很巧的是,之前刚看到3月2日《半月谈》的一篇文章《消费维权:“3•15”载不动许多愁》,其中感叹道:“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件后,消费者对相关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包括近30万结石患儿在内的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消费者仍面临“赔付难”,消费者维权现状堪忧。回首2008年,消费者权益维护的一个突出难点、痛点,就是一些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潜规则”的盛行。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蔑视。”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令人深思和折磨的现实背景。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成长的同时,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黑色力量”也在与日俱增,且情节更加恶劣,范围更加广泛,使得消费领域的重大、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而我们的监管力量,却时常顾此失彼或软弱无力,导致民众的维权信心不足、路途坎坷。
  
  而很多“消费受害者”在“3·15”扎堆投诉,关键的因素还有:那一天,工商、质量监督等职能部门会在投诉点一字排开迎候民众,现场执法队伍也会随时出发,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全城的媒体更会悉数出动“捕捉”热点新闻。在节日里,一个投诉可能会被荣幸地列为典型案例而被媒体关注、被相关部门及时迅捷地查处,给受害者一个说法。而在平时,消费者又哪里能享受到如此“尊贵”的待遇啊!
  
  所以,“3·15”扎堆投诉,承载着消费者太多的哀愁、不幸和不满;而它其实更是一面明亮的镜子,照出了消费维权机制和执行力度的不足和欠缺。于是我就在憧憬,如果哪年“3·15”的活动中,消费者“门可罗雀”,再也见不到那熙熙攘攘的投诉者,或许,这才是一种归于正道的“神奇”!这一天,何时能尽快来临?

http://hlj.rednet.cn/c/2009/03/04/1718774.htm

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能单单依靠“3·15”,平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是消费者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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