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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赖昌星开博客了:如果偷渡和走私算犯罪的话,那么牛根生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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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3: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home.thatsmetro.com/3721

上文中说了,我是文盲加法盲,小学没有毕业。

但是,因为走南闯北的见多了,听多了,也就有一点启发。譬如,很多人看不起我们福建人偷渡海外,美国啦、法国啦,可以说,那里有人,那里就有福建人。当然这些福建人都是偷渡过去的。看看香港的有钱人,有多少不是从大陆偷渡过去的呢?再看看200年前的美国,还不是一个个英国的澳大利亚的人偷渡过去的?如果我们因为要追求幸福生活,从地球上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何罪之有?前几天在大都会网站上看见一篇海外留学生写的关于福建人偷渡问题的调查报告,我看分析得很好,福建同乡会应该给她资金支持,把这个课题继续下去。

再说说走私。我理解的走私是把外国的好东西运到本国来,坏东西是没有人要运的(或者说走私的)。10多年前或者20多年前,走私的汽车也好,设备也好,电脑也好,只要走私的就代表高质量的。联想集团的柳大哥,你们公司是不是也是走私起家的?如果世界上没有贸易壁垒,能有走私吗?这就是我说的制度的漏洞。这种贸易壁垒,各个国家都有的,不过,西方国家抓到走私的,一般罚款为主,即使判刑也很轻的。因为走私没有损害他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没有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权,最多是把财富进行再分配,你再有钱,总是要消费的要雇佣员工的。再说了,钱再多,死了也带不走。

说到剥夺人的生命权,这不得不提及一个人,他就叫牛根生,蒙牛公司的老板。牛老板的生意就是杀人,剥夺人的生命权,老人不放过,年轻人不放过,特别是从娃娃杀起。我不知道牛根生杀死了多少娃娃,我只知道无论是北美、欧洲,还是日韩,制造杀人的食品是要判处重刑的。如果说有人因为走私判处无期或死刑,杀害那么多的儿童的老板们,他们要判处什么刑?杀人偿命是千古真理吧。两会马上到了,查查牛根生是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果是,难道让其他老板们学习他杀人?

本人文化低,如有留言或辩论,本人无法参与。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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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3: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哦,这个“赖”还真的是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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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5: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很黑很白很黑,黑黑白白黑黑分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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