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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轶事】] 中国首例姓名权案二审:赵C被判更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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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08: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南昌2月26日电 (记者郭远明李美娟)26日,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前所未有地聚集着中国10余家媒体的数十名记者,他们正关注着一场姓名权官司的二审判决。

  这场姓名权官司从去年起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帮别人打了无数起官司的律师赵志荣没有想到,23年前自己别出心裁地给儿子取的带英文字母“C”的名字,却让自己与儿子陷入了一场持续了两年的姓名权官司。26日他再次作为儿子赵C的委托代理人走上法庭。





  自出生起,赵志荣的儿子就一直使用“赵C”一名20多年。2006年8月份,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尔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户籍科也告之,“赵C”录入不了公安部户籍网序。

  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一名。但是,结果还是“不可以、需改名”。

  赵志荣说,之所以给儿子取名“赵C”,是希望儿子把英语学好。同时,“C”是英文单词“中国”的首字母,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的意思。

  赵C很喜欢自己的名字,认为简单、好记、不重名,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而且用了20多年,自己所有的档案关系都是“赵C”,要改名牵涉太多。同时,赵C也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在其出生时把“赵C”的户口和第一代身份证都给办了,现在又强迫他改名,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决定权。

  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2008年6月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时,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C”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于26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江西省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中国公民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刘锡秋认为,“赵C”得以使用外文字母为名20多年,是因为赵C父母的错误申请或公安部门的错误登记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但通过这起官司,也说明中国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出台“中国公民姓名登记条例”,或修改《户口登记条例》,将其与《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姓名登记的规定相协调,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二审裁定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也分析认为,赵C姓名权官司案,引起了众多中国公民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快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名字不带英文字母更好,而网名、笔名可以体现个性化的取名,可以满足人们的美好愿望。

http://news.sohu.com/20090227/n262494828.shtml
不够和谐啊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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