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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赃物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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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22: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盗窃团伙要注册一家销售公司,专门销售盗窃来的赃物。

  有市民检举:其公司的物资为盗窃他人之物,怎么能够让他们成立公司,用来销售这些赃物呢?被盗的居民更是义愤填膺,纷纷站出来进行指责。

  双方争执不下,闹到法庭。法官让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理由:市民代表一方出具证据,证明对方所有销售之物品均为盗窃之赃物,不能用来销售。如果销售,就是在销赃。公司一方搬出一部《公司注册规定暂行条例》,指出:依据条例之规定,我们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我们合理的权利。第一、我们有一定的资本;第二、我们有明确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我们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第四、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地址;第五、公司名称符合有关规定。我们的公司名称叫“新废销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据《公司名称大典》的统计调查,完全符合规定。因此,我们的公司应该得到批准。

  后来,公司成立了。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深度报道,在采访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时,工商部门发布的消息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已经登记注册,并颁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8guo6mang(0-467)。希望其他公司,不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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