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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商贩无照摆地摊被拘 老父不知情寻儿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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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5: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2-14 02:53:13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核心提示:20岁的湖北人杨东(化名)因无照摆地摊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天,其间,警方未通知杨东的家属。杨东的父亲杨明(化名)3天后才在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查到儿子的下落。

  京华时报2月14日报道 因在地坛西门外摆地摊卖小商品,1月31日,20岁的湖北人杨东(化名)被东城警方行政拘留5天。

  其间,警方未主动通知杨东的家属。杨东的父亲杨明(化名)3天后才在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查到儿子的下落。警方称杨东无照摆摊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法应予拘留。杨明父子认为,摆摊被拘,警方存在量刑过重的嫌疑。律师称,警方此举存在违法行政和程序违法的嫌疑。

  2月9日,杨东向北京市公安局发送附有相关材料的快件,要求进行行政复议。截至昨天,他尚未收到警方是否受理的回复。

  无照摆摊被拘

  1月31日,大年初六。这一天,地坛庙会人流如潮。

  当天中午,20岁的杨东带着190多张画报来到地坛西门外,选择了马路边一个角落开始大声叫卖。他是湖北人,4年前和父亲杨明来京。他说,他们父子和一些老乡常年以跑各种展会为生,租摊位卖货,有时也会在外面摆地摊。当天,杨明在地坛公园里面帮人摆摊。

  “这是第一次来地坛摆摊,因为有庙会,人多。”杨东回忆,当天的生意并不算好,他一直在和周围的小贩闲聊。下午两点多,一名着便衣的男子走近他说,“您好,请到车上配合一下我们的工作”。另一名穿制服的警察也来到他面前,“跟我们去登记一下就行”。

  根据以往的经验,杨东认为,是城管要训斥他,以让他离开或罚款,所以他并不慌张。收拾好东西,他被带往附近的一辆警车。

  无人问话,他随即被警车送往东城区东方广场派出所。“然后就是填一大堆表,可能有近20张”。杨东说,当晚警方向他宣布,因扰乱社会秩序,他被行政拘留5天。

  当晚11点多,他和其他一些小贩被送到昌平沙河的东城看守所。“没想到摆个地摊,也会被拘留”,杨东说他“有些晕”。他到看守所后发现,周围有不少熟面孔,“在五道口、国贸摆地摊的人也在里面”。

  父亲寻儿3天

  在被送进看守所之前,民警曾让他给家里打个电话。杨东给父亲打了几次手机,但未能拨通。“警察把我的家庭住址还有父亲的电话号码都抄走了,我认为他们应该会帮我通知一下”。

  杨东被拘留的那个晚上,西城区张自忠路附近的一间平房内,杨明一直等待儿子回来吃晚饭。

  到晚上12点,儿子依然没有回来。杨明有些慌,此前,他几次拨打儿子的电话显示已关机。杨明和亲戚朋友联系,仍无音信。

  2月1日一大早,杨明来到地坛西门外打听,没人知道杨东的下落。当天和第二天,他先后来到附近的和平里派出所和安外派出所查询,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未抓走杨东。

  其间,杨明一次次地拨打儿子的手机,但通着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此时,杨东的手机等物已被警方封存)。

  “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不知道孩子怎么了”。就在几乎绝望之际,2月3日上午,杨明来到暂住地所在的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查询儿子的下落。值班民警查询杨东的身份证号码后发现,杨东已被东方广场派出所带走。

  当天下午,杨明来到东方广场派出所,才得知儿子已被行政拘留。杨明随即询问,儿子是否存在暴力抗法行为。对方称并无此事。

  2月5日上午9点,杨明来到了东城区看守所外,按规定行政拘留的时间为5-7天。这一天,杨东有可能被放出来。

  当天10点半,东城区看守所的大门开了,身穿灰色棉服的杨东和一群小贩走了出来。杨明高喊着儿子的名字,一个箭步冲过去,紧紧抱住杨东,许久未松手。

  统一行动中拘留

  在出具给杨东的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处理材料上,东城警方称杨东因无照向路人出售小商品,于1月31日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和杨东一起走出拘留所的许先生说,他也是在地坛门外摆摊的小贩,卖一些耳环类的小东西。一路上,许先生也问过警察带走他们的原因,“警察只说我们扰乱秩序,而且是上面下的任务”。他也被以同样的理由行政拘留了5天。

  并非所有被拘留的小贩都是因无照出售小商品,有些人被拘留的原因是:强行向路人出售商品,或者追逐游客等。

  被拘留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告诉杨东,1月30日、31日前后正值地坛等各大庙会举办,游客过多,为防止大型活动期间公众的安全,警方才执行了这次集中抓捕小贩的统一行动。杨东和许先生等被抓小贩说,民警曾称,这是为了避免“密云灯会踩踏事件”的出现。

  东方广场派出所民警承认,他们此举是为了保障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

  警方称系依法处理

  杨明认为警方处罚过重。

  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内容为: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警方有权进行行政拘留。儿子只是在马路边摆摊,并未强买强卖,不应该被拘留。“有问题可以劝说他离开,或者罚款,怎么能直接把人抓走呢?摆个地摊都可以被警察抓走拘留,这难道符合法律规定?”杨明对此不理解。

  他同时认为,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但警方并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家属。“我们都不知道人哪儿去了”。他认为警方失职。

  2月9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负责外宣的工作人员称,当时是地坛庙会期间,东城警方按照大型活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地坛西门等处的无照摊贩进行处理。当时杨东等人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才对他们进行拘留。

  对于杨东等人扰乱秩序的严重程度,该工作人员称他个人并不清楚,需要调查再给结论。对于杨明关于未及时通知家属的质疑,该工作人员强调,此情况仍需调查。该工作人员还称,如果杨东对于警方的处理存在质疑,可以前往东城分局相关单位咨询,东城警方会在调查后给予解释和答复。

  商贩提起行政复议

  当天中午,杨明父子决定求助律师。

  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也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行为存在一定问题。周泽称,杨东在公园门外销售小商品,无论是否有证照,只要不强买强卖,都不会扰乱公园秩序,况且他也没有与警方争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该由有处罚权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按照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颁布的《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规定,杨东无照经营的行为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东城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超越了其法定职权,系违法行政。

  周泽还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而警方在已知杨明电话号码的情况下,未对其通知,属于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办案程序,系程序违法。

  2月9日上午,周泽帮杨东起草了《行政复议书》。在周泽的建议下,杨东将这份《行政复议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杨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以快件的形式寄往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处,正式提起行政复议。

  记者了解到,截至昨天,杨东尚未收到警方是否受理此行政复议的通知。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http://news.163.com/09/0214/02/52344RG100011229.html
无照摆摊也能被拘留?贪污几亿也能无期????什么法律这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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