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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谈谈中西方的“人道”【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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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0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道,即为人之道,人之为人所应遵循的道理和原则。这是对人道概念浅层意义的抽象概况。究其具体内涵来说,却具有各自独特的文化意义。就中西方文化传统的发展历史看,对人道概念的理解存在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
  中国传统的人道,最初源自天道。《左传》曰:“天道远,人道迩”。“人道”相对于“天道”。先秦主流的儒家后来大部分重视和强调“人道”、“人事”,将“天”、“天命” 悬置起来,着眼于几乎崩溃的伦理社会秩序的和谐建构。到了汉朝,《礼记》进一步阐述人道思想,“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人道之大者也。”《大传》称之为“人道亲亲”。“度量衡、历法、衣服、器械、旗号等”可以因朝代而异“得与民变革者也”,可是“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建构的基础是和谐的家庭秩序的建构。因此,做人的准则的第一条就是爱父母,即孝道。孔子、孟子、荀子都讲人伦孝道,《小戴礼记》将孝道推崇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而我们从孔子那里只是看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董仲舒后来将这种思想统一于“天地之道”中,他用阴阳五行论证了君臣、父子、夫妇关系人道秩序并使之统一于天道秩序。他进一步将孝道绝对化本体化,开始重点凸显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从自然哲学高度致力于人深层信仰的重构。宋朱熹认为 “仁爱自孝弟始”。人道亲亲的道德伦理信念,主要是以血亲孝道作为传统社会人的价值意义观的根基。当然,这是一种通过推己及人(即孔子所言的忠恕之道)的情感直觉式纽带加以维系着人在社会、国家、天下以及宇宙中的意义和价值。中国传统人道思想和社会结构、政治文化结构互相和谐、有机融为一体,维系着中华文明几千年的绵延发展。在此思想中,自有他的存在根由的因素:比如(一)在社会秩序治理中要求政治权力阶层利人贵民。孔子讲“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墨子认为“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二)在社会制度性分配中注重平等道义。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墨子“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等。(三)此外还有诸如人格、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思想。如墨家“爱无差等”“不辟亲疏”;儒家“教无类”;法家“赏罚不阿,法不阿贵”等。到了近代,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受西方人道主义思想影响,否定了儒家道德绝对主义观念,批判了天道天理的本体论思想。随着西方机械论科学理性主义输入,中国人开始了颠覆了传统自然信仰和天道——人道思想历程。
  那么西方“人道”内涵是什么? “人道”概念,西文为“humnisim”,又译作“人文主义”、“人本主义”。罗马人用“人道的人”与“野蛮的人”相对立。“人道的人”指接受希腊文化教化的罗马人。这种“教化”被译作“humnitas”(人性、人道)。最初的意大利文艺复兴也即罗马文化复兴。人们试图努力使自己成为自由的人,在自身的人性或人道中发现自己的尊严。黑格尔把人道主义当作他的“最高理念和最高文化”。黑格尔把天主教独霸一切的中世纪称作“是一种独特形态的野蛮”(即不是纯朴、粗野的野蛮,而是把最高的理念和最高的文化野蛮化了)。人道主义是相对与神道主义的,其核心是以人为中心,在处理人与自然、社会、神、人自身、历史等关系中地位而言,个人自身有其确认的价值地位。康德提出“人本身就是目的”。这意味着(一)人本身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或工具。他说:“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经常任用的工具;因此,无论人的行为是对自己或是对其他有理性者的,在他的一切行为上,总是把人认为目的。”(二)我们也看到,“人本身就是目的”中的“人”,不仅仅是一个“我”,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实在的普遍性,人人皆具主体性,而任何人都是目的。人与人具有天生的平等性,由此,可窥“平等、自由、公正”的伦理要义。对待任何人,不管他有多坏多恶,我们还是要把他当作人看,当坏人看,而不是当作坏的动物看(当然,由于其“坏”“恶”所造成的对他人、社会的损害应当受到惩罚)。由此,我们可以 得到人道主义的第一条原则即人要尊重人的价值,善待一切人,简言之,“人要把人当人看”。(三)“人本身就是目的”中的“本身”无疑包含有人性的因素,当然也理应得知含有人性的弱点。人是社会的人,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人性的弱点和缺点,比如贪婪、虚伪、残忍、怯懦等,这些弱点是否应该成为目的?应该成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目的。这是人区别与动物的根本特征,也是人、社会、历史进步的条件。一方面,人要实现自己的潜能,全面培养和充分发挥人的创造力。德国格•克劳斯和曼•布尔主编的《哲学词典》:“人道主义一般指追求人道和合乎人的尊严的生存方式的一种努力。在人类历史上人道主义是这样一些思想和努力的总和:这些思想和努力是建立在相信人的可教化性和发展能力、尊重人的尊严和个性基础上的,其目的在于全面培养、自由地运用和发挥人的创造力和能力,最后,高度发展人的社会,使整个人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自由。”另一方面,要实现对自我的超越,培里说:“人道主义是那样一些抱负、活动和成就的名称,自然人由于它们而加上了超自然的东西。……它是由自然人和他的超越的可能性所构成的二重性”。萨特说:“人道主义一词,有两种不大相同的意义。一是用以指一种把人视为目的或高级价值的学说……人道主义还有另一种意义,它的基本思想如此人经常超越自己。”
  因此,中西方所理解的人道都表示人之为人之道,人之成人之道。你我同是人,人要将他人当成和自己是同类生命的人看待,这是人的人格和尊严之所在;人还要成为真正的人、大写的人,不能沉沦为物和奴。在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国传统人道是否可理解为仁爱之道,人要成为与天地合徳的和谐之人;西方的人道则突出人的自由之道,人要成为自我实现、超越自然的自由之人。
  (这是几年前写的,也是写关于发展价值观文章的一部分,希望书友批评指正。人道,为人之道。可以理解为更宽泛意义的人道理念了。我想,中西文化对人道的理解,对今天人们的发展观、价值观和意义观有一定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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