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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茶论道】] 不要拿新《劳动法》当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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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3: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大教授张维迎最近又说话了,面对目前的经济形势,他称“《劳动合同法》伤害了工人的利益,建议果断停止执行。”

他解释说,“经济学家判断一个政策的好坏,不是看一个政策的目的好或者高尚不高尚,而是看这个政策能不能达到它的目的。政策不好,就是政策结果与目标背道而驰,劳动合同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如此教授,还是中国经济学界的代表人物,无语。

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在中国这个极端庞大、失序的劳动力市场上,维护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要这个目标达到了,新《劳动合同法》就是好法。

新劳动法出来后,确实很多长期残酷剥削农民工的低端制造企业,感受到巨大的压力,。

血汗工厂倒掉,由此引发的农民工失业,并无损于新《劳动法》的品质。劳动就业,是另一个问题。政府此时的工作,是从财政、金融、贸易等各方面进行政策扶持。拿新《劳动法》说事,放纵极少数人对大部分人的掠夺压榨,纵使经济发展成超级大国,也是个邪恶的国家。

《新劳动法》是我们大多数人都受益的法律,感谢新《劳动法》的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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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想挣钱,想吃饭,想睡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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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分知识分子已经成为痞流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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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法则并不是万能法则。。。


不过个人觉得像上面的这段话,应该提供出处。(网络新闻应该有链接,如果是纸质最好也有出处说明,这样做会显得很客观。)也好让人看看,说这话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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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5: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药三分毒,但不等于说有病也不要用药了。
我想没有一个政策是能令所有人都受益,或者所有人在短期和长期内都受益的,我们承认《新劳动法》打击了一些企业,从而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包括工人在内),尤其在经济危机的现在更为明显,但这些企业本身就有问题,从长期来看,这些企业的发展不仅对国家没有好处,甚至是有害的,因此治“病”当然没有错。
当然,我们说治病并不等于说就能乱用虎狼药,药物过猛也会死人的。客观地讲,这次的经济危机使《新劳动法》的负作用增强了,但个人认为这些负作用相对于治病的效果来说还是可以忍受的。而且出尔反尔是一个政府制定政策的大忌,所以我认为取消《新劳动法》是一步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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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6: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们自然不懂普通劳动者的甘苦

他们天天抱着书本啃,就以为啃出真理了。

何况,现在经济利益胜过一切,代表资本方发表言论向来是一些没有良心专家的拿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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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7: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wangpeng692于2009-02-12 15:28发表的 :
经济法则并不是万能法则。。。


不过个人觉得像上面的这段话,应该提供出处。(网络新闻应该有链接,如果是纸质最好也有出处说明,这样做会显得很客观。)也好让人看看,说这话的背景。。。。。

经济不是一切,法律更要考虑正义。
不知道从哪里看到的,说如果剥夺某一个省份所有民众的人权,降为奴隶阶层,将可以极大地促进全国的经济发展 这种天地不容的提法,是不是也该被考虑呢?毕竟经济环境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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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9: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xiayu002于2009-02-12 13:26发表的 不要拿新《劳动法》当替罪羊 :
“经济学家判断一个政策的好坏,不是看一个政策的目的好或者高尚不高尚,而是看这个政策能不能达到它的目的。政策不好,就是政策结果与目标背道而驰,劳动合同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
这段话很对,确实是这样,单位的制度如果仅仅挂在墙上,而不能付诸实施,反而损害了单位的权威。一部法律如果不能很好的实施损害的则是法律的尊严和对于法律的信仰。
《劳动合同法》有些生不逢时,出台不久便遭遇经济危机。现在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劳动行政部门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企业不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违法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张维迎的逻辑是,如果让企业守法(因成本上升)的死掉,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毕竟生存权是最重要的,如果企业纷纷倒闭,失业的人数就会放大,与失业(现实的窘迫)相比,劳动者宁愿舍弃养老保险(未来没有保障)。实际上,政府部门现在也是持这种态度。对于张维迎说真话的态度、面对现实的态度,我感觉没什么错误。不过停止法律的实施,那除非通过立法程序修订法律。
这个问题不是单纯的黑与白的问题,争论争论未尝不可。有一个背景是,山西黑砖窑事件,直接催生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充分吸纳了民意(特别是通过网络),但是由于山西黑砖窑事件,资方的意见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毕竟,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利益博弈的过程。

我的感觉是,《劳动合同法》本身是好的,在现阶段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有些生不逢时,现在的实施情况也不好。有些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卡的过死,实践中不容易落到实处。

ps:楼主新《劳动法》的表述不正确,应该是《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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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9: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maobu于2009-02-12 19:14发表的 :

这段话很对,确实是这样,单位的制度如果仅仅挂在墙上,而不能付诸实施,反而损害了单位的权威。一部法律如果不能很好的实施损害的则是法律的尊严和对于法律的信仰。
《劳动合同法》有些生不逢时,出台不久便遭遇经济危机。现在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劳动行政部门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企业不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违法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张维迎的逻辑是,如果让企业守法(因成本上升)的死掉,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毕竟生存权是最重要的,如果企业纷纷倒闭,失业的人数就会放大,与失业(现实的窘迫)相比,劳动者宁愿舍弃养老保险(未来没有保障)。实际上,政府部门现在也是持这种态度。对于张维迎说真话的态度、面对现实的态度,我感觉没什么错误。不过停止法律的实施,那除非通过立法程序修订法律。
这个问题不是单纯的黑与白的问题,争论争论未尝不可。有一个背景是,山西黑砖窑事件,直接催生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充分吸纳了民意(特别是通过网络),但是由于山西黑砖窑事件,资方的意见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毕竟,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利益博弈的过程。
.......
老猫最近有点不对劲哦? 难道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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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3 09: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没有指明出处。

具体的文字见于张维迎博客《谁预测到了经济危机?》一文,文字较长,见“我的建议第三条”,原文链接如下:
http://zhangweiyingblog.blog.163 ... 469200911154415432/

经济学界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批判已成一种声势,中国经济学人网站上专门开有专题。我不为该网站做广告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搜一下。

我对老张没有成见,但这个问题上认为他缺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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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7: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劳动合同法〉刚出来的时候,就很多人在争议了,本来是要维护劳动者权利,没想到会引起反效果,这个从经济学上法理学上都有的解释。我觉得吧,这种隐性效果也是暂时的,从长久角度讲,应该是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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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8: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出发点很好,并且和国际接轨-->伤害了企业的利益,企业利益受损,关停并转企业增加,存活的企业减少员工数量-->大量员工失业,包括农民工,新毕业的学生。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很好,似乎出台的时间太早,有点脱离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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