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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教育部:教师工资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不挂钩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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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8: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2月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2月5日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教师绩效工资要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意见》指出,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意见》指出,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意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本文来源:人民网 )

http://news.163.com/09/0205/16/51DDP3GB0001124J.html
如果不是按升学来算的话,那么教师教学还会有激情吗?不过这样也好,可以提高学生的各项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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