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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全国取消养路费 天津照收通行费 质疑声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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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07: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年刚到,天津的小车车主发现,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后,原先每月需交纳的170元费用还留有55元“尾巴”,而且事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告知。于是,对这笔名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质疑声四起,一些车主在网络上呼吁抵制“霸王收费”。

  通行费是否公平?

  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处长刘博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天津市在1990年以后通过贷款的方式修建改造了一批中高等级公路。为还修路贷款,市政公路部门在全市设置了42个收费站。后因站点设置过多过密,造成部分路段拥堵,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自2003年6月1日开始,便改用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车主在向征稽所交纳养路费的同时交纳通行费。对于市外车辆,在进市的道口,设置了19座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天津市养路费征稽六所所长郑国珠告诉记者,通行费并非今年1月1日开始征收的新费种,而是延续征收。按照天津市政府2003年发布的规定,通行费的收取年限定为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共25年。

  既然通行费的收取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什么还惹得网民热议、广大车主不满呢?

  网民“北洋海潮”说:“广大纳税人缴的税中有市政公路建设的投资,地方政府有税收支撑道路建设。天津把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违反了公平性原则。部分车主还是纳税人,造成重复缴费,心理绝对不平衡。”

  网民崔东树说:“先不说通行费的收取是不是合理。文件上规定的征收年限为25年,是按2003年全市的机动车总量计算的。2003年天津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0多万辆,而2008年底已经达到120多万辆。5年之内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1/2,多收那么多钱,应该有个说法。”

  在机关开车的齐师傅对记者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可以,但是哪些路是贷款修的,哪些路不是,应该标出来。市区的道路也设站收费,‘人人头上摸一把’,不公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说:“这些钱收上去用在哪儿了,怎么用的,应该向社会公布,透明公开。这事政府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

  面对车主的质疑和网民的议论,刘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五部门明令取消的6项收费中不包括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只是明确了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是否有违法和重复收费之嫌?

  广大车主和网民对通行费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通行费应属违法收费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因此许多车主认为,通行费的收取违反了公平性原则,是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因此属于违法至少是违背国家政策的收费。如果鉴于历史环境,过去与养路费一并征收还可以理解,2009年后继续征收就属于违法收费。

  二是有重复收费的嫌疑。在我国,修建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贷款,普通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养路费和车辆购置费,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部分车主认为,2009年后,养路费已并入了燃油税统一收取了,不走贷款道路的车就不该交纳通行费,每月还要强行收取就属重复收费。

  三是与国家出台燃油税的初衷相违背。国家实行燃油税政策的原则是谁多使用道路谁多用油就多掏钱,体现了利益公平原则,也有利于节能减排。如果继续征收通行费,机动车即使搁置不上路也要缴费,和以前的养路费征稽没有什么区别。

  四是相关信息不透明,这也是广大车主最为不满的。通行费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每年收取的费用到底是多少,是怎么使用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多收的费用流向哪里,减免车辆的范围有多大,数量是多少,等等,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个“说法”。

  收费账目能否公开透明?

  据记者了解,4个直辖市除北京外,上海和重庆在2009年也收取类似费用。在上海也叫通行费,10人以下的客车每月每辆按150元收取。在重庆叫路桥年费,小车年费在2300元以上。

  养路费被取消后,通行费就被置于公众的“放大镜”下了。在当前新形势下,广大车主迫切要求对通行费的收取和使用有个明确说法。有关专家认为,应该尽快向公众透明规费,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教授白雪洁说,有的公路既然是商业贷款,作为市场化产品,就应该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法则来收取通行费,并向缴费车主公布贷款公路的范围,车主有权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在快速增长,收费总额也将因此而大增,原来概算的25年收费期限就不合时宜。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则,应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或者缩短经营年限,或者降低通行费收取金额。

  天津市社科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认为,通行费的收取引起社会的沸沸扬扬,应该有个权威的声音出来作必要的解释,用算账的方式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打消车主疑虑。(记者 王晔彪)

(责任编辑:虞兮)
http://unn.people.com.cn/GB/14748/8673089.html

不合法的东西自己要是改不了,是否应该由上一级来纠正?上一级不纠正,是否算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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