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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政府采购灰色利益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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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并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望东方周刊》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采购法》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和实施细则的缺位,政府采购在一些地方正被恶意操纵出一些灰色地带,出现了民族品牌受排斥、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专家库管理不善、评标专家自由裁量度过大、采购人“选择性”确认中标人,以及采购人与设备厂商恶意串通等非正常现象。

一些合法守规、质优价廉的民族品牌厂商强烈呼吁,在新一轮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刺激内需的大环境下,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与修订《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从起点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那些真正质优价廉的产品成为拉动内需的主打产品。

坚不可摧的招投标利益衍生体

本刊2008年第51期《格力空调遭遇“废标”迷局》,对格力空调因“复审”遭遇“废标”的过程进行了初步调查,评审专家在“复审”中的出尔反尔成为关注的焦点。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建安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检查情况时,曾措词严厉地指出广州专家库管理不善。

2007年7月,广州市通报政府采购招标中违法违规案件,涉案3评委被通报批评并终身除名。同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被引爆,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另有数名广州市财政局官员涉案。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志彬告诉《望东方周刊》,目前广州每年政府采购的金额都在百亿以上,涉及产品目录87项,而专家库中专家数量太少,远远不能满足政府采购对专家的需求。但现在是管用分离,财政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只管使用。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按有关法律规定,专家在一年内不能连续3次作为评审专家,但在广州有的专家一年评标的次数竟达20多次。

评标专家每次评审的劳务费虽然只有区区三四百元,但就连广州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的爱人,拥有电子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想不暴露身份、依靠自己能力硬碰硬地“闯”进专家库队伍,结果在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遭遇滑铁卢,专家库成员的梦想都未能如愿。

知情人告诉《望东方周刊》,现在广州的评标专家一年的灰色收入至少都在20万元以上,有些评审专家已经懒得再去高档酒楼吃饭,直接要求去高档夜总会消费。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的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现在专家的腐败也非常隐秘,只要他不与投标人直接联系,就不能说他串通,更不能说腐败。由于设备厂商不直接参与投标,与专家的公关工作和感情投资一般就留给设备厂商,专家们几乎每个月都会参加一些厂商组织的“洗脑”活动。

权威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围绕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利益链条,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财政系统为纽带的坚不可摧的利益衍生体。首先,专家库中的专家甄选极不透明,一般专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只有10多名,其余大部分都是没有专业和学历的经济师,关键是财政系统要有关系。据本刊记者调查,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的专家库中,广州某大学的一位网站管理员就身兼着电子、物业、空调、家具、保险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这位人士透露,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大都是圈内人的家属,在目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环境下,这些机构的从业者的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的不到一半;再者,早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数基本上都是财政系统官员的亲友公司。

采购人的倾向性选择何以“过关斩将”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颖智此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曾把格力被废标的责任推给专家,“不是我们废的格力的标,是专家废的。”

但专家似乎并不接受这种推辞,一位评审专家私下告诉《望东方周刊》,当天的复审从下午两点半评到五点半,采购人一直纠缠不休、特别强横,不断发表倾向性言论。这位专家说,反正评审费是300元,即使到了晚上七点半也只有400元,于是想尽快脱身了结,做出了符合采购人意愿的决定。这位专家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至于其他专家他不敢保证。

对于采购单位番禺中心医院的强横姿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潘瑞瑜此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看不懂”,但感到“无可奈何”。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的倾向性选择意图十分明显。

当国内空调业唯一的世界名牌格力空调以1707.2997万元报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采购单位番禺中心医院却在评审会后以“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题,‘现场反映,未被重视’,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认为格力空调投标的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必备)的条款”为由拒不确认格力,使采购活动陷于僵持。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遂根据番禺区政府采购办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子包二”进行复审。

本刊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复审后,由于格力的质疑,2008年11月25日,番禺区采购办决定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08年12月3日,番禺中心医院遂以“政府要求确保2009年7月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子包二’何时完成招标、何时开工,已经成为制约医院整体工程进度的重要因素”为由进行“逼宫”。

2008年12月5日,番禺区政府采购办还是做出了恢复采购活动的决定,番禺中心医院的“选择性”确认终于如愿以偿。

广州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者告诉《望东方周刊》,如果采购人在评审会后对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中标候选人的标书与招标文件进行对照,肯定百分之百可以挑出毛病,因为按照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只要有一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就可废标,可以说一个字、一句话出错就可废标。

对于那些与采购人串通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可能就不是按照自己产品的实际情况,而是照抄招标文件,以恶意响应来谋求中标权,即使交货产品与投标文件不相符,采购人也只有“被动”接受。

这位人士分析,目前在招投标法中采购人似乎只要公开招标就可以了,法律对其的约束非常少,权责很不对等,“采购当事人是否有权在评审会后拿走投标人的标书?既然投标人在评审后的答疑不能算做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那么采购人在评审现场之外的质疑有没有效?”

一个令人生疑的问题,番禺中心医院缘何对报价1707.2997万元第一中标候选人拒不确认,而却“选择性”地确认报价额2151.1887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这种“只选贵的”的选择性确认是否与政府采购的原则背道而驰?如果是的话,那么这种倾向性的选择又是如何过关斩将、绕过招投标链条管理与监督层层设置的“防火墙”?

此前,2007年5月,广州市财政局专门发布消息,将通过六道“紧箍咒”来加强管理,要求确保政府采购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所了解到的市场价。

更耐人寻味的是,番禺医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寅以个人名义接受采访时反问本刊记者,“你认为我们有那么大的能量吗?”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启广)

http://news.163.com/09/0107/11/4V274ROR00011SM9.html

评论:政府采购要做到实处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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