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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方正电子:计算机字库侵权因“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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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5: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计行业将面临无字可用的局面”——岁末年初一篇题为《版权之雷》的文章,再次将“字库”这个与华夏文明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该文章称“维护知识产权、支持正版应是给予支持的事,但在目前的状况下,对正版字库的使用进行强制硬着陆”,会形成“权利保护过宽”,直接导致设计从业人员“无字可用”。

就此,我国最大的计算机字库提供商方正电子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字库厂商采用双重许可的销售模式——用户将字库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时候,是不需要得到授权的,只要购买正版字库就可以了,在这种状况下,设计人员是可以自由使用字库的。因此,设计人员“无字可用 ”的说法只是危言耸听。

这种“无字可用”的说法,其实是为应用于商业目的的字库侵权找“借口”。因为《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表述得很清楚:用户在没得到字库知识产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将字库用于广告、产品包装、商标等商业目的,才算侵权。

不久前,“方正诉宝洁侵权案”即是很好的例证。广州宝洁在未经方正电子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多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倩体”、“毡笔黑体”和“卡通体”等方正字库的字体,侵犯了方正字库的著作权。由此,方正电子将宝洁诉至法院。

“说得更直观一点,方正字库是美术作品与计算机软件的结合。若没有得到相应的授权,那么宝洁将方正字体用于商业用途的做法,最起码就侵犯了方正字库的美术作品复制权。”起诉方这样强调。

计算机字库是凸显中国特色的重要软件产品之一,我国的民族企业有着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深化字库保护意识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字库权利保护过宽”的担心也是多余的。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73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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