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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 0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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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移植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器官移植与一般的医疗技术不同,因为有供体和受体,涉及到很多伦理学问题。
我国目前97%以上的移植器官来源于尸体器官。尸体器官来源最关键的伦理学问题是知情同意问题。只有捐献者生前知情且出于自愿同意死后捐献器官才符合伦理学要求。
西方国家许多人都立下遗嘱,死后愿将器官无偿地捐献给需要它的人。西方国家车祸较多,因车祸而死亡者身体一般均较健康,器官可供移植。也有亲属自愿献出一个肾脏以挽救亲属生命者。法国则规定,凡生前未表示拒绝捐献脏器者,经治医院有权在其死后将脏器取出以供移植。国外许多国家已开始应用脑死亡概念,若昏迷病人脑电图多次呈一直线,而又不属服用麻醉药、深低温、婴幼儿等情况,即使靠人工呼吸机、升压药物尚能维持心跳血压者,也可确认为死亡,其脏器可提供移植。
因为尸体器官来源严重不足,人们才考虑活体捐献,而且活体捐献有日益增多的趋势。
美国曾有有申请成立营利性的企业,经营供移植的人类脏器,但被国会否决。因为一旦提供器官有利可图,便可能诱使一些人以此谋利,出售不合格的器官,甚至把急需用钱的人解剖开来拍卖给有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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