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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14名传销人员被诉 7人有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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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21: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南宁12月25日电 14名以“资本运作”为名在广西北海、南宁两市从事传销的被告人24日在北海市银海区法院被提起公诉,其中6人拥有大学学历、1人为研究生毕业,显示这种新型传销对“高档次”人群的诱惑力。

公诉机关指控,李芸舒等人经另案处理的杨宁介绍,2006年8月加盟传销组织,在北海市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名义,吸纳其他人员参加传销,每名加盟者交纳6.98万元,购买21份产品(无实物),按发展的下线人数逐级提成并获得晋级,销售65份以上成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成为高级业务员,即所谓“老总”。

记者从公安机关缴获的传销组织内部散发的资料看到,加盟这种“资本运作”,获利最高可达1040万元。因此,这一高额传销在社会上被称为“1040工程”。组织者谎称是中央为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发而批准试点的项目,得到当地政府、金融机构、电信部门的支持,吸引了广西以外数以千计的人员到北海。他们中绝大多数为有职业、有稳定收入的人员,其中一些为处级、厅级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

公诉书称,李芸舒2008年3月被北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其所发展的下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达237人,各自形成了新的“体系”;2007年4月李芸舒晋升为“老总”,现查明李芸舒本人及属下体系认购的“份数”在4642份以上,非法经营金额达1543.61万元以上,李本人非法获利110万元以上,李本人用非法所得购买了4套房子和1辆小汽车;而其发展的“下线”周桂玉、王丽两人,通过拉拢其他人加盟,也晋升为“老总”,两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287人和414人,本人及属下体系认购份数分别达5682份、8453份,非法经营金额分别达1882.53万元和2713.06万元,周桂玉、王丽非法获利均超过2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这些被告人所从事的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李芸舒、周桂玉、王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其余11人为从犯,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类似的传销活动目前在北海市仍然存在,众多市民旁听了此案的审理。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思奇)

http://news.163.com/08/1225/20/4U1O1QNJ00011229.html
这属于非法事情,对大学生急于赚钱的心态要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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