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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论】] 高三学生偷窃同学因考上名牌大学免予起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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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09: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一成绩优秀的高三学生,因贫穷偷走同学4500元。检察院表示: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就起诉他。后来,该学生果然以超过重本30多分的成绩考上名牌大学,并免予起诉。据悉,这是我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涪陵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娅敏称,今年6月,涪陵城区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李明(化名),偷了同寝室同学的储蓄卡,然后分两次取走4500元现金。在我市,盗窃800元就可立案。由于涉嫌盗窃罪,李明被警方关押。

  因为是在校生作案,承办检察官为谨慎起见,走访了李明所在学校和同学。他们了解到,李明成绩优秀,曾在全国物理竞赛中获奖。老师也告知,李明考个重点大学没多大问题,主要是因为贫困,才产生了一时贪念。按照我国法律,如果提起公诉,李明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多次找李明谈话,学校也举行了听证会,同时告诉李明:“如果你考不起重点大学,检察院就要起诉你,就算考个专科都要起诉。”李明也书面承诺绝不再违法犯罪,同时退赃,受害同学也原谅了他。就这样,李明才有机会走进考场。

  这次高考,李明考了560多分(理科),比重点大学的分数线高出30分,他被杭州一所名牌大学录取。检察院兑现了承诺,没有起诉他。昨天,正在浙江读大学的李明打电话给涪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感谢检察官给了他读大学的机会,并祝福检察官圣诞节快乐。

  该院检察长郭民生称,附条件不起诉在全国也不多,在我市还是第一起,它和微罪不诉不同。附条件起诉,是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探索出的新机制。现在,他们正在对此进行调研和总结,决定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措施。记者 罗彬

  附条件不起诉惹争议

  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这个“附条件不起诉”,我市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

  反方:是对犯罪的放纵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渝称,附条件不起诉虽然体现了一种人性化执法理念,但和刑法的“罪刑法定”(即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原则相悖,是对犯罪的放纵。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但从此案4500元涉案金额来看,谈不上犯罪情节轻微。应对这类案件谨慎处理。

  重庆师范大学副教授唐云称,其一,惩戒与鼓励的界限被模糊,人性化执法却又规定某种预设的主观性目标,让人迷惑这到底是“法制”问题还是“伦理”问题; 其二,检察官要求犯盗窃罪的学生考上重点大学方能免予法律追究,不管事出何因,都有可能拿重点大学作为处罚标准的嫌疑,如果盗窃罪可以因为考上重点大学而开脱,那么其他种种罪行也可以因为另外的种种名义而开脱,这是否有“刑不上大夫”之嫌?再者,如果该生竭尽全力也才考上一般大学,那么司法人员将根据什么、以什么方法起诉呢?

  正方: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通过诉与不诉,将刑法的目的融合进去,着眼于改造、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也是对缓刑制度的一种补充。 它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符合我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法为民的理念。

  西政刑法专家赵长青教授也表示,李明是青少年,有培养前途,加之退赃,有悔罪表现,不管从道理还是从法理上讲,这种做法都是可以的,是符合我国宽严相济政策的。而且,并不一定非要考上重点本科才可以不起诉,只要能考个一般大学继续深造,都可以不起诉。

http://news.sina.com.cn/s/2008-12-25/030316914402.shtml

身为法律人士,这件事情您怎么看呢?难道真的可以因考上名牌大学免予起诉吗?期待大家大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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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一次机会吧,估计以后不会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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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0: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依据刑法第13条出罪,然后再劳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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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3: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到社会危害性,对正在准备高考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符合建设人性化社会的精神,一切都是因为贫困使然。孩子承受这样的压力考试,也是很不容易的。如果国家让国家足球队队员立下军令状,不出线就坐牢,他们能冲出亚洲吗?就那熊样,我看也难,不吓得尿裤子就不错了。
  倒是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孩子犯了事就托关系找人摆平,哪一个不逍遥法外。
  作为法律人士,不要把眼光一直盯着普通老百姓;作为媒体人,也不要拿普通老百姓那点事炒作;作为有责任心的网友,也应该有点同情心,关注弱势群体,永远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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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5: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基本的原则。如果说要均衡,要和谐,那么就该修改起刑点,而不是拿法律的严肃性开玩笑。

情节轻微,危害轻微,自然可以不起诉,但以考得上某大学为条件,实在荒谬。能不能进大学,对犯罪情节根本没有影响,充其量是他个人的社会价值问题。相似的,我记得国外有个死刑犯,在等候执行期间,多次出书,宣传善行,公益,挽救不少失足者,最后在众多压力下还是没能得到特赦。法律的严肃是前辈们用血换来的,是3楼说的那些社会不公,执法不严的民愤换来的,绝不可动摇。

我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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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6 17: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反对,凡事不可总开特赦,与法无益,于民更无益处。
给人机会是应该的,但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考上名牌大学为减轻量刑的条件,校方和警方的做法是可悲的,人还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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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9: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
不起诉应该是正确的,但是附的条件好像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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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2: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无语...公平何在?法制公平何在
我是领导干部的话,贪污1000万,因工作重要而免于起诉,工作干得好就白贪了?
下次我也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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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与学历的较量,不知道该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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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3: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给其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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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7: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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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7: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ztxy1于2009-01-02 12:55发表的 :
晕..无语...公平何在?法制公平何在
我是领导干部的话,贪污1000万,因工作重要而免于起诉,工作干得好就白贪了?
下次我也贪

法制社会不等于法治社会啊
这件案子关键在于被窃者的态度,如果不起诉,那么就不会有问题;如果不起诉,司法部门最起码要轻度责罚,比如到敬老院义务工作等

如果这个“有培养前途的同学”成绩是690分,加上日后八面玲珑的脑袋,加入到“强势群体”里,可就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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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23: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作法让我想起了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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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梦无痕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1-4 22: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存是第一关键
如果国家保障体制健全的话
也就不会有这等事发生了
也不会有后来的免于起诉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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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2: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不如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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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4: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上普通大学就起诉吗?

真是儿戏,什么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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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5: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陪审团制度处理这类案件也许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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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6: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荒谬!
人穷志不能穷,再说了他偷的这4500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他拿这些钱的动机是什么?我想不仅仅只是为了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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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3: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有人讨论这个了。检察院没有免于起诉的权利。滥用公权利,鬼知道学校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要不起诉,也要经过程序,不按程序办,就是不对,就该质疑。极其不公平公正,无视人的存在。精英贵族就要保护。如果是个老实巴交平平凡凡的人,就会入狱,失去未来。这么容易就逃避了法律的处置。这个人将来也一定会犯罪,经济犯罪(当官,经商)。经济不好,自卑在大学里也不知道会干出什么,马加爵。话就放这了。5年后人肉他。现在别,让时间证明一切。政府很愚蠢,连什么是平等,什么是和谐都不知道。 坚持正义,坚守制度。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就是真正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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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4: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玩"!?
见识了! "学习"了!

还真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还真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检察官为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开了个"好头"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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