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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人生如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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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6: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皆为巧合:)
                          人生如棋



  下棋时,会有迷茫,会有苦闷。但一个人的心在经历了无数的失败之后,终究会磨练出特殊的坚强与智慧,终究会取得胜利。
                                              ----题记

(一)
  他自小就喜欢下棋,可是不知为什么,喜欢下象棋的爹总也不让他看棋谱,也不和他下。他在家的时候,爹也从不看棋谱,只看电视,而且,还把那些破烂的棋谱锁在抽屉里,仿佛是什么宝贝一般。
  爹越是故作神秘,他越是对象棋感兴趣。他一直都很想和爹下一盘,可是爹总说自己没有心情----这一点他也相信,因为每次爹看到那些象棋和棋谱的时候,脸上的神情都是有些奇怪。
(二)
  后来他慢慢长大,及至上了初中,个头与身板几乎都与爹差不多的他学习也还说得过去,可就是喜欢在放学后去马路边下棋,一看就是两三小时。回家之后,爱下棋的爹也不批评他,只是装作不知一般在看电视。
  可是,他偶尔问爹要棋谱看,爹还是不给。这一点,令他很郁闷。
  爹越是不给,他越是要去看棋。甚至于每到暑假,都要去路边的棋摊看到半夜才回家。可是奇怪的是,爹竟也不睡,也不看棋谱,只是在椅子上坐着,静静地抽烟,也不看电视,只是静静地看着地板,就像地板下有什么神秘的奥妙一般。
  他每到午夜回家的时候,都好像看到爹要有话和他说的样子,可是他知道一向沉默的爹是不愿多说的,内心惭愧的他也只是低了头,悄悄地进屋,睡下。
(三)
  他后来问爹,你为啥小时候不给我棋谱看?他爹说,儿啊,你不晓得,我当年就是因为太迷象棋了,所以没能考上大学----其实差的也不多,就差了五分。家里也穷,我也没法再复读一年,只能出来做工。我不想你也这样。
  可他从小就是个倔强的人,心想,你下棋考不上你当我也考不上,我就不信。我偏要下----结果他还不如他爹,他竟差了二十三分。他想,复读一年罢,家里实是没这钱。他又想,不上学一样成才么。从此我不下棋了!
  他这人甚有志气,咬破中指悄悄写了誓言:断棋。还给自己取了一个号:断棋居士。从此他报了自学考试,疯狂一般地学习。白天上班的路上想着算题,晚上下班回来任何娱乐活动不参加,所有的时间都用来学习。
  就这样一门门地,他迅速通过了十五门的经济学专科。他想,我考了专科还得考本科,得又是三年,他又考过了本科。这时候,他爹和他说,儿,你不找个女朋友啊。他说,爹,你又不是没看到,我哪有时间。我得趁着年轻多学点儿。他爹一想,也是,不学习,就得和自己一样做一辈子工。他爹就没再提这事儿。
  他考过本科,本来就想考研究生。结果甫一复习即发现,因为是自学通过的本科,所以很多知识他只是掌握了皮毛。可他是个好学的人,就每星期天都骑两小时的自行车去大学里问那些教授,一来二去,也很结识了一些有极有学问的老教授。其中一个教货币银行学的最为看重他,说,小伙子,你这么爱学习,将来报我们学校的研究生如何?----其实他并不想报,他觉得自己这个大学在全国并没什么名气----但这所学校已是他们这城市最有名的大学,可能是因为他没真上过大学的缘故,他想,我要报一定要报一个名校,纵使上不了北大、清华,也得上一个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或是上海交通大学那档次的学校----当然,这话他没和那教授说。他说的是,谢谢您的好意,可是我想趁着年轻出去闯一闯,而并不想总呆在一个城市里啊。那教授倒是很开明,笑道,年轻人出去闯闯是好事,可惜我收不了你这么爱学习的学生做我的研究生啊。他笑笑说,哪有爱学习,倒让您见笑了。
  他以后还是常向那教授请教他问题,偶尔还会去教授家里,每次去请教他都不空手,都是多少捎些东西。教授也知道他是工人且是工人家庭,向来都不收他的东西,可他每次都是执意要把那些小礼物----其实也就是些时鲜水果啊,刚上市的新茶啊一类的放下。他总说,您要是不收下,就是嫌礼轻了,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那我下次得带重礼来。教授说,你啊你,也就收了。间或还留他吃饭,待他宛如子侄一般,他在心里也就暗暗又发了誓,道,他年功成名就,定然不能忘了这所大学的经济学院----这个誓言,他只是深藏在心里。直到将多年以后,他才在这里设立了以当年那位教授命名的奖学金,以奖励那些如他当年一般家贫却又爱学习的学生。
(四)
  他经过两三年的系统学习,他原本以为自己考研究生定是容易。不料上了考场一看,除了英语他觉得并不难而外,其它都又是一团雾水。他知道这还是学识不足之故,是以又潜心学了一年,这次,终于如愿以偿,考上了一所外地重点大学的研究生。
  不料就在他即将毕业的那一年,突然一件极大的意外使得他未能完成学业。他某次夜晚外出有事时见到抢劫,他仗义出手,结果失手把正在打劫的人打成重伤,所以他就被判了几年刑。出了这样的事学校亦不能再留他,他也只能先在监狱里度过几年。不过他还是坚持了学习----他出了这样的事,女友也和他分了手,把他爹气得是一次都没来看他。倒是他妈每两个月都要到他服刑的地方给他送些东西,来鼓励鼓励他,他也就是因此,仍然在监狱里努力学习。
  他出来之后,因为在监狱里呆过,所以找工作极是不易,后来还是家人给他找了关系,让他在一家小工厂里做了技术员。他原想,日子这样过下去也是极幸福的。
  结果他那工厂没几年就倒闭了,这时候他就已经快有三十五岁了。
  他想,难道下半生也要像过去的日子一样都蹉跎了么?
(五)
  他去找了好多次工作,一次又一次地被拒绝。他问自己,我这是怎么了?他也曾想过做生意,可是他又想,做生意要本钱啊,家里那么穷,又没什么有钱的朋友能借到钱。那就做个小生意?去夜市上卖些什么?可是他堂堂一个研究生(他一直都认为自己已经毕业,只是时运不济)怎么能去做那简单劳动?要是不去,开什么店好呢?连开个小饭店他都已经打听过,是要五万块钱的。纵使家人全力相助,他也知道不过只能凑两万块。炒股?那自己又不会。再说赔了怎么办?难。
(六)
  这时候,他又想起了当年的教授,须知他除了在监狱这几年,平常每到过年都会去那教授家看这时已经退休的老教授。教授也甚是以他为荣,因为在他教过的学生中,考上像他上研究生的那样中国一流名校的研究生十分少,是以每次去教授都对他很热情。这次他虽进了监狱,可是老教授也知道那并非是他品行不良,反是对他见义出手的行为赞赏不已。此时他踌躇再三,还是去了教授家,想让他给自己指条明路。
  老教授看到他十分高兴,说,你可来了。
  他怯怯地道,我这次出来好几年没能来看您,实是没什么面子。教授说,你啊,你那也是仗义出手,要换我我也会那么做的。他心里就放松了些。问老教授道,您说我现在怎么是好呢?
(七)
  老教授道,你说说你这些年都怎么了?他就把他从监狱出来,去了工厂,然后工厂倒闭,现在失业的情由一一说了一通。老教授略微思考,给他出了这么几个主意:一。拿出一年时间认真研究一下股票,然后去搞金融。二。联络几个朋友开一个小店,或是开个装修公司----总之有的公司并不需要太多的钱。三。去学一门简单技术,然后学精它,尔后再说。且又说,你不用急着做决定,回去好生思考一下再决定。可是我送你句话,一旦决定了,你可不要再回头。
(八)
  他也知道这是人生的重大选择,倘是选择不当,很可能就要把自己的下半生都浪费。他原本想每样都试上几个月,可他又知道,一是现在已经中年,没有多少尝试的时间。二是凡做事俱要专心一意,也唯有专心一意地做才能真正地取得一定成就。揣摩再三,他决定还是去炒股。
  做了决定,心里敞亮了许多。就写了一份也算誓言也算计划的文字给老教授带了去,上面大略写道:之所以选择炒股,一是因为就是学经济的,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人脉;二是因为从进去到现在将近十年一直在研究经济学,一直都没放下专业课的学习;三是因为只有炒股,自己觉得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老教授一看也觉满意,为了表示支持,还从自己的存款里拿出了一万交给他。对他说:你也知道我只是个普通人,没多少钱。这一万块呢,是我大部分的存款,我让你代我炒股,不论赔或赚,咱俩对半分。
  他说什么也不收这些钱,他想,这一直以来,老教授都对自己帮助很大,哪能再要这些钱。后来看把老教授都急的不成,就收下了。一边收下一边还在想,我拿回家就存起来,不花他的钱就是了。到年底,我给他从自己的钱里送一笔分红给他。这些钱,我留着救急用。
(九)
  炒股的生涯也有挣有赔,加之他又是新手,总起也是赔的比挣的多。他想,光这样炒只怕永远也成不了高手,还得想些特别的办法----现在虽是熊市,可是,熊市之中,其实相对而言亦有些更为重要的机会可以把握。
  他到了年末去还了老教授钱和他从自己的钱里拿出的分红,尔后就把自己在家里关了半年。这半年以来,他不仅把图书馆里的几十本炒股的书都读完了,更是在每星期一及星期二两天都去新华书店,就那么站着读,两天就读一本,掌握其精华。尔后回去做笔记。这半年他拿出当年考研究生的劲头,单是读书笔记就做了数本厚本。
  有了如此的知识积累,他觉得自己可以再去博一把。当年他的两万块现在已经剩了一万五,他想,这一万五怎么也会有些进项了。
  这次他虽在开始小挣了几笔,一直挣到了两万元,结果因为他一次中线投资的失误,两万立刻变作了一万七,他想,还是来炒短线的好。他炒短线的时候,在无数投资股票的知识中培养出来的直觉总是帮他,总体与他,还是挣多赔少。到了年末,他大约把这一万五变作了二万六千。他终于又有了取得事业进取的信心,这一年,他到老教授家拜年的时候把这经历直讲了整整一个上午,老教授听的连连赞许。对他说,我早就知道你一定能做出一番事业……
(十)
   待他的资产在几年内就达到二十万之后,他就拿出了十万为教授的学校设立以教授名字命名的奖学金,且这奖金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他常想,这既算是我为教育事业做的一点努力,也算是稍稍报答了老教授对我的一番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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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21: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淡道来~~~有多少滋味却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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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09: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淡的故事,饱含着浓浓的情意。往前走了,不放弃,那就会获得成功,即使是偶遇挫折,也只是成功前的一个缓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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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1: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某次夜晚外出有事时见到抢劫,他仗义出手,结果失手把正在打劫的人打成重伤,所以他就被判了几年刑”——这个值得商榷。

     主人公的行为,是刑法上所指的“无过当防卫”,也就是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把正在进行抢劫的行为人的打死、打伤、打残,都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楼主说主人公“失手把正在打劫的人打成重伤,所以他就被判了几年刑”,这样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按照楼主介韶的案情(“失手把正在打劫的人打成重伤”),主人公的行为符合上述“无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会被政府作为“见义勇为”的典型加以奖励,其事迹会被广为宣传、学习。

   因为主人公有“见义勇为”的英勇业绩,所以,主人公不会出来坐牢和拿不到毕业证的情形,也不会出来楼主所说的种种波折,应是另一种光明的景况。

    我在楼主的另一篇文章的评论中,说到了楼主的文章有较明显的编造的痕迹,在这篇文章中,再次出现了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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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0 17: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楼上支持:)
来风兄,但是你引的刑法里有这样一条:采取防卫行为----被侵害人采取的此行为,自然是可以。但此人是第三者而并非被侵害者……与你商榷:)
另:小说本就是生活的影子,是经过艺术加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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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8: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人生起落常事,变幻沧桑难测,有心,万事无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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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9: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xilou001a 四楼贴子:

  这是对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概念的理解问题。该条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只要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正不法侵害,本人和他人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也就是说,除了受害人外,其他人也有正当防卫权。

  楼主文章中的主人公,虽然不是受害人,也依法享受正当防卫权,并且,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享有的不是一般的防卫权,而是“无过当防卫权”。一般防卫有防卫过当的说法(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过当防卫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处罚);而“无过当防卫”,不存在过当防卫的情形,即使致加害人伤残、死亡的,也不是“防卫过当”,也“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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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9: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学的时候喜欢下围棋,不过现在好久好久没有摸过棋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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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9: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实在,他的前半生怎么这么像是我自己的经历,估计是否进监狱是他这一辈子的最重要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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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0 19: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to 花榭兄
  佩服那些会下围棋的人:)我就不会下。呵呵。
to 风行兄
  呵呵。说过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看来楼上是很努力的人,佩服:)
to 来风兄
  回复来风兄6楼帖子:(仅是与来风兄商榷:))
刚才去请教了一位专业朋友。得到回复如下:若A 看到B抢C A见义勇为,分三种情况:
1.如果b有凶器 a 反击 在搏斗中重伤 无需责任
2.如果b无凶器 不暴力 a 重伤b a需责任
3.如果b有凶器 但是在逃跑中被a重伤 a 需负责
  直接将这位朋友的回复贴于此,在此感谢那位教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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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0: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xilou001a 九楼:

   一、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无过当防卫”,不强调不法行为人是否带凶器。只要不法行为人“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都可以行使“无过当防卫”权。“无过当防卫”致加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均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二、楼主说的第三种情形,不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因为,该条款强调的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才可以实施无过当防卫,即有时间的严格要求(“正在进行”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时)。而行为人抢劫后逃跑,显然不是“正在进行”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这一时间范围内,而是抢劫结束后。此时抢劫者如被重伤,就不能适用时“无防卫过当”的规定,而是“事后防卫”,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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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2: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一颗平常心,对待一切的迷茫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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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11: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来风兄对法律很有研究,多谢来风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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