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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从《诗经》婚恋诗看周代女性的地位(原创,原发表在2008年《理论与现代化》综合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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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6: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诗经》婚恋诗看周代女性的地位

提要: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诗经中婚恋诗中所反映的有关女性的各个方面,来探讨周代女性低下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婚恋诗 女性 悲剧 地位
    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诗几乎反映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就诗的分类而言,可以分为颂德诗、祭祀诗、宴饮诗、婚恋诗、送别诗、讽刺诗等等,其中婚恋诗占了很大一部分。
历来的诗经研究家们喜欢说那时的人们是多么的自由、浪漫,尤其是年轻人基本上可以自由自在的去追求自己的爱情与婚姻,更提到说其中之女孩子性格之活泼与泼辣、追求爱情之主动,为后世所不及。但人们往往首先忽视了几点,就是,这些诗是诗人们在何种情况写的或吟唱的,女性在恋爱中到底占多大主动性,以及她们在恋爱、婚姻中的遭遇如何等几个环环相扣的问题。
    下面就接着从这几个方面去分析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等问题。
    一。从婚恋诗的作者信息及侧重表现的内容看女性的地位
我们把婚恋诗分为两类:爱恋诗与婚姻诗。据笔者粗略统计诗经中可称的上婚恋诗的有82首○1,其中爱恋诗32首,婚姻诗50首; 爱恋诗中女子所吟唱的约为13首,婚姻诗中女子所唱约34首。 也就是说,爱情诗中女子创作的几占一半,婚姻诗中更为三分之二。
    就侧重之内容来看,总体上以悲剧为主,其中女性吟唱的爱情诗中,悲剧性的约为6首,分别是《鄘风•柏舟》、《郑风•狡童》、《郑风•褰裳》、《郑风•山有扶苏》、《鄘风•蝃蝀》、《王风•将仲子》等。婚姻诗中,除几首描写婚姻或出嫁的诗(《周南•樛木》、《周南•桃夭》、《召南•鹊巢》、《王风•女曰鸡鸣》、《齐风•鸡鸣》《齐风•著》、《齐风•载驱》、《唐风•绸缪》、《小雅•鸳鸯》、《小雅•车辖》等)带些喜气外,其他的都具有一定的悲剧性,其中思妇诗16首,弃妇诗11首,还有受丈夫怀疑的(《齐风•东方未明》),以及因种种原因后悔没结婚的(《王风•丰》),等等,不一而足。
    可见,彼时妇女们虽有一定自由,个别情况下,可以吟唱自己的情与爱,表达对所爱的爱恋、思念,甚至可以采取一定的行动去实践这种想法。但大多情况下,她们的吟唱是一种压抑性的无奈,不得已而为之的,或是礼教压制无法追求爱情,或是无奈之下想私奔,而更多的是丈夫被征调去打仗而在家的苦苦思念与担忧,更为悲惨的是被丈夫无辜的遗弃,而只能悲悲切切地哀求或啼哭。
    二、从妇女们在婚姻爱情中占多大主动性看其地位。
    就一般而言,谁在某些活动中主动性、积极性高,谁在其中的地位就越高,这是常识。
   《诗经》中,妇女们的主动性如何呢?
    爱情诗中,女性悲剧诗6首,女性喜剧诗9首○2,也有写男子苦苦追求女子的(如《周南•关雎》、《秦风•蒹葭》),男女共同参与或吟唱的(如《郑风•东门之墠》)等,但细究一下就会发现,女性占主动性的并不多:悲剧诗都是女子迫于礼教或父母压制而呻吟的(如《将仲子》),喜剧诗中也有不少无奈地吟叹(如《召南•野有死麕》中女子的担忧——“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至于男子吟唱的诗中,其对象都是“窈窕淑女”或“颜如舜华”、 “清扬婉兮”,也就说必须是一个美人,否则甭想被追求——《郑风 •有女同车》有“德音不忘”之言,但如果此女子不是“彼美孟姜”,估计这个男子也没这么喜悦了。
    国君的野心勃勃的征战拆散了多少家庭、爱情,历史是没法被完全统计的,但我们从16首思妇诗中可看出些东西——征人的无奈与痛苦这里不提,思妇的那种“独守空房”的寂寞与痛苦,对丈夫安危、困苦的担忧,都使得她们令人同情。有一部分是远嫁异国而思归故国的妇女们的诗,她们也只好徒然悲叹一声而已,没办法改变自身的困境。
    至于弃妇诗就更表现出妇女们的地位低下了。11首弃妇诗中,或是共患难后被遗弃(如《卫风•氓》),或是在灾荒之年被抛弃(如《王风•中谷有蓷》),或是婚后丈夫狂暴轻薄无理又被遗弃(如《邶风• 终风》),或是丈夫喜新厌旧而被抛弃(如《召南•江有汜》、《邶风•柏舟》、《邶风•日月》等),等等,不一而足。
    作为受害者,这些妇女表现略微有所不同,《氓》中的妇女痛苦地回忆她与氓的相恋、结婚婚后自己夙兴夜寐的辛劳,乃至最终被抛弃的经过,最后“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表达了决绝的态度;《江有汜》、《邶风• 柏舟》等诗中,丈夫虽然停妻再娶,但女诗人们只能哭哭啼啼,希望丈夫能见容自己,能回心转意,《谷风》中的妇女竟然还在唠唠叨叨地顾念家务活,《终风》中还希望丈夫因自己思念他而打喷嚏;即使是远嫁的妇女也不例外,《小雅•我行其野》,远嫁异国而被遗弃,更是悲哀。  
    总之,不管是哪类型的诗,妇女的主动性往往被压抑,她们只能被动地发出哀叹,略微表达一点自己的心里痛苦与郁闷,而没别的办法来哪怕是稍微地改变一下自身的境遇。女性们之所以吟唱,《诗大序》正好做了回答:“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都是无奈之举动也。
    三、从恋爱、婚姻过程中的遭遇看女性的地位。
从人类的人性来说,爱情应该是最美好的情感,其一切应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不应该受到外界的阻挠与压制,而婚姻也应该是随着感情的一步步深化而逐步走向的神圣殿堂,这才应该是真正的人性。但是在《诗经》时代,人类已经做不到这一点了。我们从女性在恋爱、婚姻中的遭遇就可以看出这一点来。
    爱情诗中,表面好像是女子可以自由自在的追求爱情或被追求,但正如笔者在前面分析的一样,女子首先得有美貌,所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没好的外貌就难说了。再一点就是,这种表面上的自由即使在当时也被认为是时权宜之计,《周礼• 春官• 媒氏》: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从这段可以看出,男女的婚育情况政府有关人员都记录在案,到规定年龄必须婚配,否则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时候,婚育也是政治任务,一时找不到情人的只好焦急的呐喊了,《召南•摽有梅》就是这种情况的证明。至于“奔者不禁”,郑玄认为是“重天时,权许之也,”孔颖达疏:“但人而无礼,胡不遄死,以当礼乃可得为配。言‘奔者不禁’者,郑云‘权许之’,其实非正礼也。”
    也正是因为如此,老百姓追求爱情有时也得偷偷摸摸地了,《野有死麕》中的女子的那种半推半就时的话语“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表明了她的担心,她担心狗的叫声会引来旁人,那他们的私情就败漏了。《将仲子》中,女子之所以拒绝男子,是因为他们幽会时男子总是“折树檀(桑、杞)”等,这样是很容易被人发现私情的。女子那“畏我父母”、“畏我诸兄”、“畏我邻人”的话语已经说明他们的言论是吃人的,那种礼教已经实实在在地压制他们了。
下层女子如此,上层的连这点自由都没有。《陈风• 衡门》中的陈国男子就感慨“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岂其取妻,必宋之子?”当时的贵族女子基本上是不能谈爱情的,她们承担着“厚别附远”的政治任务。因为周民族作为一个逐步壮大的民族,她需要与其他民族联姻,得到他们的支持从而巩固其统治。自然那些女子就是最好的交易品了,而作为交易品或礼物,女性是很难有幸运儿的,《邶风•燕燕》那远嫁时的悲怆就是证明,即使如婚姻诗《齐风•载驱》,齐女迟迟不到所嫁国——鲁国,想争取一定权利,但其得到的也绝非是爱情。
    谈情,幽会,偷偷地暂时还勉强,但要长久下去总归不合适,虽然“奔者不禁”,“ 但人而无礼,胡不遄死,以当礼乃可得为配”,没有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些“礼“,很难长久地维持爱情,于是首先想到“私奔”(如《鄘风•蝃蝀》),就去同居(如《王风•大车》)。但实际上又有问题,《王风•遵大路》就是这样酿下的苦果,谁吞它呢,当然是女子了,于是她在大路上拽着男子的衣袖苦苦哀求,但结果是肯定被遗弃。
    爱情的最好结局就是结婚,于是就必须得到“父母之命”,通过“媒妁之言”,选择良辰节日(多为秋季——“秋以为期”),经过种种繁文缛节走进那神圣的殿堂。可是这时候恐怕得到的快乐也成暂时的了:婚礼上得到的赞颂多是“宜其家室”,是多生孩子;婚后里里外外辛苦操劳,没几年女子也人老珠黄了,男子也厌烦了,只好当弃妇,有的也许能暂时被留到家(如《秦风•晨风》),这是较幸运的,不少人就被遗弃了(如《卫风•氓》等)。遇到天灾人祸,也可能被休回家(如《王风•中谷有蓷》)。
    更有女子在追求爱情中被骗,当谈婚论嫁时,才发现男子只是想让她作妾,不同意时,受到了吃官司的威胁(《召南•行露》)。
    可见这时的社会完全是男子为中心的,夫权已经开始发挥其威力。当然爱情婚姻中的种种不良后果最终都会被推到女性身上了。
    有两首悼念丈夫的诗——《葛生》、《素冠》,两位妇女想追随死去的丈夫。虽然好像女子痴情,但又何尝不能说是因为自己在家里没了做女人的权利——《邶风• 凯风》中儿女劝母亲别改嫁,就说明了问题。既然没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只好悲切地思念丈夫了,这样还至少还算陪伴丈夫,自己也多少算个女人。另外,失去了依靠的丈夫,其衣食来源有的也存在问题了,从《大雅•大田》之“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就可推知其穷困无告、悲苦失养的情形了。
    要之,《诗经》时代的妇女其地位是极其低下的,虽然个别情况下她们也可以较自由地追求属于自己人性的情与爱,但还是被当时认为是一种权宜之计,只不过是为了“蕃育人民也。”○3。多数情况下,那种束缚人的礼教已经开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而压制人们的婚姻与爱情,而女性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同时,那种夫权意识也已经很浓厚了,这更是对妇女的一种压迫。


注:
1.张西堂《诗经六论》中统计为72首:“(婚恋诗)在三百零五篇中明显的就有七十二首之多,真是丰富多彩。”
2.这是就明确为女子所唱而言的,如果再统计一下男女相唱和以及无法确定作者性别的诗中的一部分,女性作者应占的比例应更大。
3.《毛传》在说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时:“会而行之者,所以蕃育人民也。”

参考书目:
1.《诗经注析》,程俊英、蒋见元著,,中华书局,1991年版。
2.《十三经注疏》,清阮元校刻,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
3.《诗经与周代社会》,孙作云,中华书局,1966年版。
4.《诗经之女性研究》,谢晋青,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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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4 16: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是什么重大发现,但也敝帚自珍,自己先支持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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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7: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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