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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刍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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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0: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明:这是我在本版发了《健康与理性——中学生素质教育的思考》后(见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678220)nonever在一楼发表回复说到学校腐败,由此,我在二楼便作了如下内容的回复。因为感到原主题文章是讲中学生素质教育问题,再加入“腐败”的内容不妥,为此,把它移走单独开贴,并寇以《刍议“腐败”》的题目。

    说到腐败,本来不是这篇文章讨论的问题,既然一楼说到,顺便说上几句。

  也许是职业使然,我见到的腐败分子和现象比常人要多。我为腐败分子作过辩护,到过监狱对腐败分子进行帮教。就教育系统而言,我办理过某镇教育组六个人用身份证抵押嫖娼后事发的案件,还有领导收受金钱和性贿赂后事发等事件等等。我对腐败有比常人更直接、更深刻的认识。

   腐败,是任何时候、任何国家、任何地方都可能存在的。关键是如何认识腐败,处理腐败。

   腐败的根源是权力,是一些人拥有不受监督的巨大权力。没有权,你没有“腐败”的条件;有了权,但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你也很难腐败。

   只是极少数拥有权力的人,才有条件腐败;但是就是这极少数人,就带坏了一大批领导干部,搞坏一个地方的风气。

   惩办腐败一件非常艰巨的工程。不要以为通举报检举,就能定某某人贪污腐败,就能给他党纪国法处理。事实上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我们是法治社会,特别是执法机关更要严格依法行事。要对公民的行为作出违法犯罪等否定性评价,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认定。美图辛普森杀妻案中,没有人说他没有罪的,因为侦查人员收集证据违法,最后法院宣判他无罪。我国也不时出现类似的现象。如媒体报道的一些“带病提拔”的领导,尽管有关部门多次查都查不出问题,查了之后,那人还是不停地升官,最后因某些偶然事件引发,才露出了狐狸的真面目。这说明惩办腐败分子是一件非常艰巨的工程;说明绝大部分败类被惩处的同时,也难免有漏网之鱼。

   腐败分了没有好日子过。即使侥幸不被抓,但也是惶惶不可终日,那不是人过的日子。

   腐败现象是很难绝迹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它。应当看到,我国的腐败是局部的、极少数人的,主流、大局还是好的;应当看到,党中央惩处腐败的伟大决心,把反腐倡廉作为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并且取得了越来越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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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话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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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1: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刍议一下:

权力的监督有体制内与体制外之别。重于体制内监督,而失于体制外监督,腐败分子会前赴后继,更为严重的是产生腐败集团,一窝一串的屡见不鲜。理论上来说,体制内腐败,整体处于圈内人都可腐败而又都可以免于处理的佳境。简言之,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的弊端,就是“我”犯没犯规,“我”说了算。

公权力与公共资源本来自于民,而掌握公权力与公共资源的人到底应该对谁负责?是对上负责还是对民负责?上又对谁负责?对民负责又该怎样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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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2: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逑文于2008-12-13 11:43发表的 :

而掌握公权力与公共资源的人到底应该对谁负责?

正是这个东西···这是谁的错呢?当他的责任心被外物所侵蚀,这是人的问题还是环境,这个环境又是怎样得来的,这个事儿,留当笑话罢。再咋议也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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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2: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现在腐败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了
而不腐败的人确有点鹤立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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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3: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文中说什么抵押身份证嫖娼。我就想到一个问题,腐败的定义是什么?
为什么抵押身份证嫖娼会是腐败?
惩治腐败的任务是艰巨的,这是论点,然后论据是辛普森案,因为要依法办事,所以是艰巨的,呵呵,我就想到,是不是不依法办事,就不艰巨了。
呵呵,看到这个文章的文风有点怪怪的,随意说两句,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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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3 1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赞同2楼的观点,防腐反腐重在体制。

  体制上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掣肘,监督不力等等弊端,是滋生腐败的主要根源。

  虽然我们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人治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有的党的权力过大,党的权力干预了政府的权力,行使了政府的权力,而得不到权力的制约(这是某著名教授说的。这个教授说得好!有谁监督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司法部门的监督很有限(有多个司法界的高官被爆光了)。政府的权力过大,许多政府部门在管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一些地方还有很多潜规则,土政策;存在各种利益的集团或者利益的干扰。使得法律不能够很好的贯彻实施。

  反腐防腐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但政治体制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摸着石头过河”,否则,就要出现极其严重的问题,在这方面,苏联就是我们最好的一面镜子。

  可喜的是,我国的政治生活越来越民主,越来越开放,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人和国际社会的称道;国家越来越富强,人民越来越幸福(呵呵,中国最近在对法国等国家敢于说“不”了,那感觉爽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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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3: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泛化的政治和公共生态!
除非伤筋动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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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4: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来风于2008-12-13 13:25发表的 :
   
  体制上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掣肘,监督不力等等弊端,是滋生腐败的主要根源。
.......

楼主直言不讳了。也是有此胆量和勇气的。

有些事多议无益。

依愚见,不必在这类话题上深入发掘,倒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现实生活中,多有人在此类问题上把自己置于风口浪尖上,于事无补且不说,有时甚至连身家性命都会有不测,非危言耸听,公开报道的事例也不在少数。

生活需要艺术,网络也是如此。

肉食者谋之,话语权就留给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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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3 14: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说的极是。

     对这敏感的话题,我还是尽量避免的。只是见nonever在“腐败”问题上火气甚大,想给他消消火,才有了以上的说法。

     我是搞法律的,自认为以上言论还不至带来什么不良后果——当然,如有后果,也是本人承担,与论坛和他人无关。但是正如8楼所说,为了避免意外出现,还是不展开讨论为好。

     建议版主采取锁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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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5: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来风于2008-12-13 14:24发表的 :
     8楼说的极是。

     对这敏感的话题,我还是尽量避免的。只是见nonever在“腐败”问题上火气甚大,想给他消消火,才有了以上的说法。

     我是搞法律的,自认为以上言论还不至带来什么不良后果——当然,如有后果,也是本人承担,与论坛和他人无关。但是正如8楼所说,为了避免意外出现,还是不展开讨论为好。
.......

楼主不要这样,是俺过于敏感了。

朗朗乾坤,艳阳高照的,长着嘴要吃要喝,还得喘气说话不是?

个别现象就是个别现象,说明不了全部。是俺以偏概全了。

对不正常的个别现象,同仇敌忾之,人人不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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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10: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俺觉得腐败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反腐的力度究竟有多大?!如果能拿出“非典”时期的作法,不用说腐败,就是不作为也要斩立决!看有几个还敢?权利固然是腐败根源的一面,有时也难逃一个“人情”。。。楼主的最后一段有些“八股”了,呵呵
逑文 朋友的 “生活需要艺术,网络也是如此。”却是大部分人的做法,但是人人都如此,想想今后会怎样呢?是我们培养了一种“民俗”还是“民俗”教育了我们?大凡“艺术”不是这么讲的吧?呵呵,勿怪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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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15: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很有趣味的“腐败悖论”。

  第一问题谁来监督腐败者?第二个问题监督腐败者由谁来监督?第三个问题监督腐败者的监督者有谁来监督?。。。

  如此的循环,何时有劲头?

  由此,监督不是不重要,而是还有漏洞,即使我们把最后的监督权力赋予上帝。

  因此,一个可供选择的路径就是,制约腐败要成为一个共有信念的自我实施系统。

  在相互间认为腐败都是无利可图的,腐败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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