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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发布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慎选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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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10: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gxnews.com.cn  2008年12月11日7时25分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字体:大 中 小

广西发布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慎选装修公司
发“消费警示”的监管思路该换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胡志伟)近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集中分析了一些房屋装修的陷阱,并提醒消费者注意考察装修公司的资质,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

  据自治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1月,广西各级消委会(消协)共受理家居装饰材料与装修问题投诉193件,占服务类总投诉的近两成。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装修材料的质量、装修和安装的质量、装修的预算报价和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等方面。

  此次消费警示指出,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不同,价差也很大,但部分商家为牟取暴利,把不合格商品冒充为合格商品,把质量一般的商品冒充优质商品,把一般商标的商品冒充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为了推卸责任,这些商家往往不开具正式发票,或不在票据上详细注明商品的规格、型号和等级等。

  在家居装修方面,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装修公司揽到工程后,层层分包给散工和无资质的人员,自己当起包工头,坐收渔利,导致房子出现各种质量问题;一些装修公司预算报价时,往往号称“零利润装修”以吸引消费者,但开工后却一面偷工减料,一面不断要求增加装修项目;有的装修公司还把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分开计价,比如把水管安装拆成暗埋管道、水龙头、热水、冷水管等多个项目,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消费者往往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装修公司。由于熟人介绍,消费者普遍缺乏防备心理,双方只依据一个预算报价就达成施工协议,或者简单地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就开始施工。发现装修公司的“猫腻”和“陷阱”后,消费者往往是碍于情面而忍气吞声。待撕开面子维权时,消费者却又发现当初的合同约定不全面、不详细,非常被动。

  自治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考察装修公司的资质,去实地查看该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正规票据,从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和资质证等;最好到装修公司尚未完工的工地查看,这样能从多个方面考察其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一家负责任的装修公司,其提供的装修预算资料,除了材料单价、用量、总价等信息外,还会详细说明所有项目的制作方法,并且不使用含糊不清的字眼;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包括装修的项目、规格、期限和验收方式等,还要标明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至于装修材料,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自行选购,货比三家,不可一味听从装修公司的推荐,或者给对方包工包料。



 
编辑: 李华林 作者: 胡志伟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04fe3-18070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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