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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两把尺子判断税负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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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1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到我国税负水平的轻重,自然会使人联想起《福布斯》杂志。在那份杂志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推出的所谓“全球税收痛苦指数”(TaxMiseryIndex)排行榜中,中国先后被排在了第二位和第三位。

循着《福布斯》关于税收痛苦指数的测算方法,可以获知,它据以排名的指数值,是通过将各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得到的。即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和增值税(或销售税)最高法定税率直接加总。比如我国,在将企业所得税33%、个人所得税45%、财产税0%、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4.5%、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5%和增值税17%等几个税(费)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直接加总后,得出的指数值为160。

这同我们以往使用的税负水平测算方法大相径庭。我们常用的测算方法,是以税收收入额作分子、同年GDP作分母,并以两者之比值——税收收入额占GDP的比重数字——作为评判的标准。比如2007年,在将全国税收收入加总求和(49449亿元)并同当年的GDP(249530亿元)求比,税负水平为19.82%。

两种测算方法及其评判结果的差异告诉我们,一国税负水平的衡量,可能至少有“法定税负”和“实征税负”两个尺度。问题在于,当分别用这两个不同的尺度来评判中国现实的税负水平时,其结果,竟会让人们大跌眼镜。在今天的世界上,如果使用“法定税负”的标准,我国的税负可能处于高水平。但是,如果换一种标准,以“实征税负”来评判,我国的税负又绝对处于低水平。

一轻一重且反差如此之大,再次向我们印证了一个重要的现实国情:中国“法定税负”与“实征税负”之间的距离甚远。正是因为两者之间存有的距离甚远,才会令人们在税负水平的判断上呈现如此大的差异。

如此的矛盾现象之所以出现,其中的谜底只能在于,在税收征管水平得以迅速提升的背景下,中国“法定税负”与“实征税负”之间的距离在一步步拉近。也就是说,企业和居民所称的税负加重,源于“实征税负”而非“法定税负”的提升。政府部门所称的税负未变,源于“法定税负”而非“实征税负”的稳定。“法定税负”未调,“实征税负”在增,这就是中国现实税负水平问题的一个重要实情。

说到这里,在关于中国现实税负轻重的判断问题上,如下两个结论可能是适当的:

其一,评判中国现实的税负水平,必须两把尺子同时并用。以“法定税负”作为尺子,肯定会得出中国税负水平偏重的判断。以“实征税负”作为尺子,又会得出中国税负水平偏轻的判断。无论单独用哪一把尺子,都难免片面性。只有同时用两把尺子,才可能得到全面而客观的判断。

其二,评判中国现实的税负水平,必须注意到“法定税负”与“实征税负”在迅速拉近的实情。只有在两个税负水平拉近的过程中赋予税负水平以“动态”的解释,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中国现实税负水平的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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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fen.com.cn/web/cjb/2008-11/18/content_466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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