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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活动】] 关于本版发贴奖励规定之一(讨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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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3: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鼓励网友们在本版发贴。
1.在本版发表原创性论文、评论的,奖励1-3威。
2.在本版发动主题讨论的,对主题贴奖励5-10财富,对参与讨论者,视情奖励1-3财富。
3.在本版转贴资源链接的,视情奖励每贴3-5财富,但每个ID每月源于转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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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6: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男上任法版,缜密思索后,终于开始行动了,大大的支持!!

第二条奖励太少,
第三条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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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lll999888于2008-11-23 16:58发表的 :
法男上任法版,缜密思索后,终于开始行动了,大大的支持!!

第二条奖励太少,
第三条好好好!!
可提出具体意见来,“李鼎铭同志说得好,我们就采纳了。”同样有奖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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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9: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帖原创性文字,500字以上,言之有物,非无病呻吟,即可视情况奖励财富或者威望。还是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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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1: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第一条威望的奖励不宜做太死的规定,字数、是否原创都只是从某个方面判断的标准——可能有些字数少的帖子不乏真知灼见,字数很多,也可能废话一箩筐。斑竹需要在加威的问题上享有自由裁量权。
第二中情况讨论好的也可以加威望,财富奖励可以适当提高。参照文学版的尺度,精彩的主体帖和回复最高奖励20财富左右,当然不排除特别出色的主体帖回帖加威望或者20财富以上奖励。
第三条转帖资源以“每贴3-5财富”容易造成主体帖的泛滥,以每本书来奖励的做法未尝不可,原来的两个帖子都不错啊。不过我本人不太赞同专业子版里面设置图书资源的分享,毕竟专家找书版能够找到大部分图书,发资源的几位,如果图书放在专家找书版也会有不错的回报。
野人经常子夜出现,二位斑竹不妨商量一下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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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3: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在法律随笔\大家谈一类的子栏目发帖都有奖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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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8: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既不要做死,也不要做得那么热闹~~太热闹了,反而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那么多的奖励(尺度我就不说了)会吸引很多不懂法律的进来,接着就会导致会乱的局面,可能我说的有点过头,不过这个奖励的尺度与怎么奖励应该好好把握~~版主也难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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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2: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onlyloveshu于2008-11-25 18:07发表的 :
我觉得既不要做死,也不要做得那么热闹~~太热闹了,反而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那么多的奖励(尺度我就不说了)会吸引很多不懂法律的进来,接着就会导致会乱的局面,可能我说的有点过头,不过这个奖励的尺度与怎么奖励应该好好把握~~版主也难当啊~~
太热闹并不等于虚假繁荣,如果是能够激发专业上的探讨,当然是越热闹越好。非法律是不大可能写出法律专业的文章的,即使能写,也是少数,估计不会导致乱的局面。我觉得需要担心的倒是如何让大家能够把自己专业见解放心的放在这个虚拟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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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5: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建议补充一下,在法律援助中心应助时块如果引用法条正确,说理充分的,也可给予适当奖励。吸引人求助和应助,既可对理论上的东西有个注解,也可以方便园地的各位会员,两全其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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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21: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版主的决心非常拥护!
建议是否请园内一些名家开一些专题,作为大家学习和讨论的平台。
比如,原来的一些精彩案例,或者当下的一些热门话题。或者给大家提做一些求助/解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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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22: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版冷清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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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22: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说新官上任三把火~ 只想说 火过后 一不能冷 二不能焚了~  希望能吸引对案例、法理、著作、社论的讨论,另外灌水的(如同我可能要做的)酌情不能奖财富或者只有1财富。一度觉得板块奖励太过后,蜂拥而至,且多是转贴自各种大街小巷,如此就失去振兴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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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7: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斑竹可以考虑对积极参与讨论的书友加大奖励力度, 这样人气自然就上去了,


我觉得法律是很功利的学科, 应该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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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读书园地,又是法律频道,理应对书评之类的文字给予特别关照和鼓励。
推荐读过的的法律书,附上书评或者推荐性文字,可以奖威的,比照1予以增加,2-5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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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00: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少一些法律法规的解决问题,来点人性的答案?法律不外乎人情,看看大家的评价之后,再公布以下法律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这样大家都对法律部有了更好的了解,看看人性和法律之间究竟谁对谁错~~或者更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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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0: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onlyloveshu于2008-12-04 00:35发表的 :
可否少一些法律法规的解决问题,来点人性的答案?法律不外乎人情,看看大家的评价之后,再公布以下法律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这样大家都对法律部有了更好的了解,看看人性和法律之间究竟谁对谁错~~或者更好的解释~~

法理情,法在先,理在中正,情则在最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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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0: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1)支持斑竹的一切决定!
2)本人不是法律专业的,如果大家觉得本人专帖没必要,可随时停止更新。
3)版主每天有300财富(或威望)的评分权限,实习版主每天有200财富(或威望)的评分权限,希望版主尽可能每天到园地转上几分钟,对新帖子浏览一下,别把评分额度都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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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07: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brianleeeee于2008-12-04 20:23发表的 :
2)本人不是法律专业的,如果大家觉得本人专帖没必要,可随时停止更新。
brianleeeee版的专帖,让学法的朋友们能阅读有英文著作,确实很难得,是法律版的一大特色,希望能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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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6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brianleeeee于2008-12-04 20:23发表的 :
1)支持斑竹的一切决定!
2)本人不是法律专业的,如果大家觉得本人专帖没必要,可随时停止更新。
3)版主每天有300财富(或威望)的评分权限,实习版主每天有200财富(或威望)的评分权限,希望版主尽可能每天到园地转上几分钟,对新帖子浏览一下,别把评分额度都浪费了。
一直很鼓励兄弟发贴啊,奖励不及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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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4: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奖励规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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