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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乌鲁木齐娱乐场所新规:上不露脐下不露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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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2: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山网11月12日报道 记者11日获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针对10月1日起公安部开始实施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落实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根据乌鲁木齐本地实际情况,新增了“对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备案、建档、并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禁止在娱乐场所举行任何形式的烟火表演”两项内容。

《通知》要求,对发生管理存在漏洞形成安全隐患及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的娱乐场所,市局将追究辖区公安机关领导及责任区民警的责任。据悉,该《通知》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娱乐场所备案登记也已开始进行,12月5日结束。

11日,乌鲁木齐公安局相关人员解读了市局新出台的《通知》。

着装不得有伤风化

《通知》规定,娱乐场所着装不得有伤风化,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了<通知>中“有伤风化”的标准,即“上装不得露出肚脐,下装必须盖过臀部”。

另外,娱乐场所必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证明,同时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此外,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蹦迪之前须先过安检

从10月1日起,所有进出迪斯科舞厅的消费者必须接受安全检查。目前乌鲁木齐所有娱乐场所的安检门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开始运行。全市迪斯科舞厅已经配备了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其中安全检查人员为2名,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为1名。

娱乐场所要写营业日志

由于娱乐场所一直是治安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域,今后,娱乐场所的治安情况将完全纳入警方的控制。《通知》要求,娱乐场所要一律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

警方强调,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包间不得设置屏风隔扇

《通知》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的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来源:亚心网) (本文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李君霞)

http://news.163.com/08/1112/10/4QHU3BCV0001124J.html
一个字,狠!说句实话,整治起来,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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