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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没有香味的玫瑰花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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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za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1-9 17: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说,康德的美学使得在现代意义上作为一门合理合法的美学知识得以确立的话,如果说我们把康德作为美学祖师爷的“审美无关功利”命题作为美学的第一命题的话,那么,在生态美学的知识面前,康德美学就只是对于艺术美学的知识。
  至少自康德美学以来,我们奠定了以“形式”、“外观”、“结构”概念作为这门知识之核心体系。按照康德在论述审美判断第二契机时对个案——“玫瑰花”的分析,他所追求的是一种近乎理想状态的审美体验:审美作为一种快感仅仅与“纯粹形式” 有关,“纯粹形式”也就必然只适用于视觉与听觉器官;那么,我们对于玫瑰花的感觉是怎样的呢?康德认为:“玫瑰花在气味上是快适的,这虽然也是一个感性的和单一的判断,但不是鉴赏判断,而是一个感官的判断。” 那么,也就意味着审美主体在对一个玫瑰花产生纯粹的审美快感时,把对玫瑰花香味的官能快感分离出去了;当然,康德这一见解在这一角度是很深刻的,也就是如果一个审美主体没有对一朵本来很美的玫瑰花产生审美判断,而只是为玫瑰花的香味所吸引,显然就不会具有普遍共通性,但是,一旦一个审美主体产生了对于玫瑰花的审美判断,那么,对于香味的体验就是绝对不可能分离出去的,而是共同属于一个身体对同一个对象的感觉。
  按照一般的划分方法,我们把人类的感官分为五种,即嗅觉、味觉、触觉、视觉、听觉,康德在对五种感官的分析中说:“其中的三种(即听觉、触觉、视觉)是客观性多于主观性的,也就是说,它们作为感性直观对于外部对象的认识,比使受刺激的感官被生动地认识到,要有更多的贡献;而后两种(味觉、嗅觉)则是主观性多于客观性的,即是说他们产生的观念于外部对象的认识相比更是享受的观念。” 那么,据此,我们就可以对康德的“玫瑰花”作这样的改写:他所说的纯粹的感觉只适用于照片上的或者是画中的甚至可以是用塑料做成的“玫瑰花”。
传统美学一直是以艺术作品作为自己的合法界限的,因而,审美快感就只能以视觉与听觉为限。视觉与听觉器官长期以来被人们称作更加“人性”、“理性”、“神性”的最为文明的感官,“因为只有它们能被抽象化成能够为从感性向纯理性过渡的桥梁” ,视听语言或者说视听符号都可以被利用成一种本身无疑义的、任意性的“记号”,并以此来呈现世界,而且所呈现出的世界是一种使得本真世界的材料与质感消失的世界,即“形式”的世界。而其它感官就被当作最为服从理性支配的器官,而是被当作不容易受理性支配的。即便是对于“感性”的强调,以纯粹艺术作品为阐释对象的美学,也只能把“感性”阐释为失去最直接材质、质感的“感性”,即被符号所描述的“感性”,当然,这是对“此”感性而不是对生态美学视野中“彼”感性的阐释。
  即使是对纯粹艺术品的审美,我们似乎仅仅运用了视觉与听觉的话,那么这样一个审美行为同样是在一个现象界发生的、在一个实在的自然时空环境中进行的,其它感官同样是参与的,只不过参与的性质不同而已。在对艺术作品的审美过程中,人是处在一定的物理环境中的,他的身体的感觉器官是受其限制的,嗅觉、触觉、味觉、皮肤的感觉尽管不直接参与,但是却是作为视觉与听觉的功利性的前提来存在的。人在这样一个物理环境中,在这些感觉上必须满足其基本需要,或者对于他们的干预不能超过其所能够承受的最大生理阈限,也就是说,在一个以艺术作品为对象的审美事件中,也就意味着周围环境的因素,比如温度、湿度、安静的程度、温饱的程度已经满足了审美主体的基本需要,因而,环境中的生态因素就成为审美即使是最为纯粹的审美的最直接也是最为隐晦的支持因素。我们只能说,在相对纯粹的、往往主要使用视觉与听觉的审美活动中,身体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的,只不过由于视觉与听觉所起作用过大的缘故,其它的身体感觉被掩盖在后台了。
在人的眼、耳、鼻、口、身、意的知觉中,视觉的确在一般人的生活里占了绝大多数的功能。那么,在对自然或者更准确地说对空间环境的感受之中,视觉也是占据了较大的感受量的,而且在自然环境之中,所构成的因素,除了我们习以为常的狭义的“自然”与“环境”因素之外,还包括处在这个自然与环境之中的人,即“我”或者“我”与“他人”。“我”在这一空间环境当中的所见所闻所听就成为生态美学的合法对象。
  而空间环境之中的人与物的陈设就成为“我”感受的源泉。而审美体验就主要来源于对这一陈设结构的注视,同时,这一空间环境所具有的一切物理因素,都会对“我”的感觉与经验产生必然的作用,比如气候、温度、植被、建筑、石头、土壤、“他人”的数量、色彩、空气运动、气味、水等等。不是“我”的视觉仅仅存在于此,而是“我的身体”存在于此。与纯粹的以艺术为对象的各审美感官相比,视觉听觉尤其是视觉之外的其它器官更强烈地参与其中。在“我”对这一空间环境视觉上感到舒适愉悦的同时,也意味着在其它与这一空间环境因素相对应的感觉器官也同样得到了愉悦,而且所有这样一些愉悦是同时发生的。在自然环境中,“我”是以全面的身体感觉参与的,有多少身体感觉器官的参与,这取决于自然环境的材料的构成要素。
  由于艺术作品在“形式”与“结构”上最能体现出如同黑格尔所云的人类理性与理念的创造性,体现出这是一个与现实生活完全不同的虚拟世界,那么,在对“自然美”所作的评价上也自然沿用了这一其实是从“艺术作品”中归纳出的标准与评价体系,惯常的体现就是只对接近于“艺术美”的“经典性”的自然景观作评价,典型的“名胜”与“风景”因而才能进入到美学的视野,成为传统美学论述自然美的对象,而典型的“名胜”与“风景”只是自然环境审美中极其微小的构成部分。在生态美学视野中的自然“空间”却是每一个人所处的、日常的、无所不在的环境。
  重建身体快感意味着在生态美学视野中的人的感觉不再仅仅是传统美学意义上的美感,意味着把人放置在特定的生态空间之中,除了由视觉与听觉带来的审美快感之外,还包括由嗅觉、触觉、味觉等协同起作用的快感。但是,单独的嗅觉、味觉、触觉并不能直接地单独地产生美感。在自然生态环境中,身体是以此时此地的整体性来参与审美的。生态审美哲学就自然应该把“环境”或更准确地说应该把“空间”引入知识体系,把处在“环境”与“空间”中的人的身体感觉作为基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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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zaozao于2008-11-09 17:43发表的 没有香味的玫瑰花可能吗? :
  :“玫瑰花在气味上是快适的,这虽然也是一个感性的和单一的判断,但不是鉴赏判断,而是一个感官的判断。
.......
首先康德在美的分析论中的第二契机,谈论玫瑰花仅仅是作为例子来区分鉴赏判断和一般快适的单一判断和感官判断的。即判断的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楼主讲的作为审美方式的例子来的。涉及形式的鉴赏判断分析也是如此。


其次,楼主引用
其中的三种(即听觉、触觉、视觉)是客观性多于主观性的,也就是说,它们作为感性直观对于外部对象的认识,比使受刺激的感官被生动地认识到,要有更多的贡献;而后两种(味觉、嗅觉)则是主观性多于客观性的,即是说他们产生的观念于外部对象的认识相比更是享受的观念。
这句话出自《实用人类学》,是谈人的认知的,将知识论和感性论夹杂论述,通过康德对认知的论述来论证自己的审美问题,然后得出自己改写的康德。似乎有些问题的哦~


其实楼主的这标题要是改成:玫瑰花的美不依赖于它的香味,就比较符合康德的论述了。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找的不是单一判断的东西,虽然单一判断是必须的,就如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经验一样,楼主的论述还基本在单一判断(甚至在一般快适)的层次。
不揣浅陋,勿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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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6: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美需要通过某一种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要达到对美的形式的欣赏,还要有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于美的形式上面,通过人的思维、五觉等去对美进行体味,这样才能感受到美的存在。
个人认为将美的形式进行解构是残忍的,美需要和谐的存在。没有香味的玫瑰花,我们同样可以去感受到它的美,我们的眼睛可以感受得到,我们可以触摸得到,甚至我们的嗅觉也会因为我们脑子里一直存在的玫瑰香味的印象而觉得它是具有香味的。我们不需要将触觉、嗅觉等五觉孤立,而是要作为一个人的整体去感受美。甚至这“没有香味的玫瑰花”也会因为周围的环境、情景等因素而构成不同的美的形式,我们只需要细细去体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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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7: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nini82于2008-11-10 16:41发表的 :
美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美需要通过某一种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要达到对美的形式的欣赏,还要有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于美的形式上面,通过人的思维、五觉等去对美进行体味,这样才能感受到美的存在。
个人认为将美的形式进行解构是残忍的,美需要和谐的存在。没有香味的玫瑰花,我们同样可以去感受到它的美,我们的眼睛可以感受得到,我们可以触摸得到,甚至我们的嗅觉也会因为我们脑子里一直存在的玫瑰香味的印象而觉得它是具有香味的。我们不需要将触觉、嗅觉等五觉孤立,而是要作为一个人的整体去感受美。甚至这“没有香味的玫瑰花”也会因为周围的环境、情景等因素而构成不同的美的形式,我们只需要细细去体会就可以了。

还是上面的那句话,如果你觉得美是什么样的,没人管,即使你觉得审美就是要拿嘴来咬都是没有问题的(*^__^*) ,个人性的感受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你要求别人也认同你的审美感受,那就不是你说的这样。那就需要象康德那样,去寻找建立在某种共同感的理念之上了,这是康德说的鉴赏判断。康德没有教我们怎样去,他说过判断力是不能教的。

所以说,如果表达自身的感受,先生的论述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借此批评康德对形式的重视,那可能没有在同质的层面上啊~


还有,先生对“解构”这个词的理解是什么样的我不清楚,但可以看出其中的消极意味,其实即使德里达在使用“解构”这个词的时候,更看重的也是它的“反思”层面。解构不是消灭,是反思结构。

排除这些,私以为,你的思考挺有意思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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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22: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xianlongzaitian于2008-11-10 11:46发表的 :
这句话出自《实用人类学》,是谈人的认知的,将知识论和感性论夹杂论述,通过康德对认知的论述来论证自己的审美问题,然后得出自己改写的康德。似乎有些问题的哦~


其实楼主的这标题要是改成:玫瑰花的美不依赖于它的香味,就比较符合康德的论述了。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找的不是单一判断的东西,虽然单一判断是必须的,就如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经验一样,楼主的论述还基本在单一判断(甚至在一般快适)的层次。
不揣浅陋,勿笑^_^
“玫瑰花的美不依赖于它的香味”

这是楼主的意思吗?那标题就不太妥哦,人们很容易把它当反问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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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0: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xianlongzaitian于2008-11-10 17:47发表的 :


还是上面的那句话,如果你觉得美是什么样的,没人管,即使你觉得审美就是要拿嘴来咬都是没有问题的(*^__^*) ,个人性的感受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你要求别人也认同你的审美感受,那就不是你说的这样。那就需要象康德那样,去寻找建立在某种共同感的理念之上了,这是康德说的鉴赏判断。康德没有教我们怎样去,他说过判断力是不能教的。

所以说,如果表达自身的感受,先生的论述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借此批评康德对形式的重视,那可能没有在同质的层面上啊~
.......
我想我说的并不是你所理解的这样的意思。美有共性,这个自然,当然你也不能否认它有个性。很多东西流传下来,一代一代的人都觉得它美,这其中就是具有共性,人类对美的感觉会有一个总体大致方向的把握。
从来美学上对形式的辩论就有很多,美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也并没有否认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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