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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律师:公安部凭什么将公民信息提供给企业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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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23: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公安部凭什么将公民信息提供给企业赚钱?
  
  
  
  
  感谢Niceboat的投递
  新闻来源:1510部落
  据11月7日《北京晚报》报道,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正式面向公民个人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同名同姓查询网上自助服务。每次查询服务的费用是5元,可以用支付宝和网上银行支付。看了这个报道后,我心里感到纳闷了,且不说有可能泄露个人隐私,单就收取查询费的做法,就涉嫌利用公民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据了解,2001年3月27日,经中编办批准,公安部成立了“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身份信息核查、人口数据统计等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在2006年底建成“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数据库,存储了全国13亿人口的身份信息。
  
  身份信息系统建成后,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与企业合作,将系统信息交由北京某公司管理运营,由企业对外提供有偿查询服务。
  
  由企业来管理运营,肯定是要收取费用。那么我们就要问了,为社会各界提供身份信息查询,本是公安机关的职能,而系统建设又是由国家投资,凭什么交给企业去管理,让企业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赚取利润?
  
  政府部门将掌握的信息,交由企业管理运营,并不只是公安机关一家。如工商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工商管理部门也交给某个特定公司去运营。
  
  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必须要经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而收费批文的取得难度很大,于是就想出了让企业来管理的“绝招”,让企业来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将自己管理的信息将给企业运营,让企业从中赚取利润,从表面上看是方便了社会,但深层次原因还是经济利益驱使。
  
  本应由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无偿服务,却转让给企业由其进行有偿服务,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制止,应当深查管理者与企业之间有无经济利益上的瓜葛。
  
  我以为,如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将自己的职能交给企业来管理,国家没有必要保留这些管理单位,应当撤销这些行政事业管理部门,以缩减国家编制,节省国家财政开支。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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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09: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登陆该网的时候提示正在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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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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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2: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监督,什么都得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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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3: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考试报名就是由一个公司运营,把俺们的资料都卖给了辅导学校,一天到晚万国啊,三校打电话来催着抱班,真火大

其实这给谁做就是给谁送钱,无语了,没背景没关系,,,,,,,,官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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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9: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凭的就是公安部啊,说一不二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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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的隐私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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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3: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普通公民是没有隐私权的,真正享有这种权利的是为官者,这一点,你从各种层次的选举中就知道了.有多少人知道当选者曾经的恶习与不良记录,其后再自愿去选举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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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5: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监督的权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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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1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凭的就是印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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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7: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其实在很多领域都存在,身份证信息如此,考试成绩如此(如司法考试、自考、高考等),是个老问题。在我们国家,究竟哪些领域可以收费,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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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8: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不是凭什么交费,而是公民凭什么不交费!没有依靠,只好交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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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21: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

请参考那位猥亵幼女并自豪的宣称“我是交通部派来的”林大书记的话:你们算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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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2-6 11: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判吧。我们公民权利被滥用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这个世界不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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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2-6 11: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xiaomingda于2008-11-10 13:01发表的 :
司法考试报名就是由一个公司运营,把俺们的资料都卖给了辅导学校,一天到晚万国啊,三校打电话来催着抱班,真火大

其实这给谁做就是给谁送钱,无语了,没背景没关系,,,,,,,,官商结合..................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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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12: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拿别人的房子,收自己的房租,I服了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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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12: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公安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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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13: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仅对收费问题,我认为方法合理,只是价格和过程应该公开透明。

事实上,让职能部门自行组建这类系统,反而会耗费更多财力,并使得机构臃肿,交由专业公司管理是高效的做法。大家的不满是出于对不公开操作的质疑和不信任,合理的解决方式或许是尽可能的公开招标,审计等。 如果说免费,如国外的一些做法,那么事实上是动用了税款,让无需这些服务的人与使用者共同支付该笔费用。鉴于查询服务的使用者为数未能与全民比较,我国也还未成为高税收高福利国家,且考虑到滥用的可能,我认为对查询者收费还是应该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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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00: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合理,我知道的你的名字,可以查你的身份证号,然后就可以搞你的信用卡了。多可爱的人民,还支持这种操作。

另外一个问题是。

在钱的面前,各个行业的底线都没了。工商没了工s的底线。p.o.l.a.c.e没了xxx的底线。看到一样东西,首先琢磨怎么用它赚钱,包括我们hx的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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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收费也可以啊,收费的公司有多少人,就从公安部减去多少编制。既然你要收费,就别让财政养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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