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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男子用砍刀砍伤父亲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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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2: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用砍刀砍伤父亲扬长而去


  本报讯 (王艳文 记者 郭红文)“我管教不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还是交给党和政府来教育、挽救他吧……”这是一位被儿子砍成轻伤的父亲对检察官说的话。被儿子砍伤后,这位父亲坚决要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自己的儿子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达到教育、挽救儿子的目的。11月1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嫌犯依法批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现年24岁,家住西安市南窑头村,是家中的独子,平时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惯和恶习,家人和亲友的劝说不但未使其悔改,他反而变本加厉地吃喝玩乐,后来甚至发展到偷偷变卖家中的一些财产来用于自己消费。2008年6月13日,王某卖掉了父亲的农用三轮车,这辆三轮车是全家人的生活来源。父亲发现后在家中质问儿子王某时,王某大言不惭地回答说:“卖掉了,钱花了!”父亲一气之下打了儿子两个耳光,他没想到儿子也“不甘示弱”,从楼上拿来一把50厘米长的砍刀,向父亲的肩膀挥刀砍去,造成父亲轻伤。之后,王某毫无悔意,并扬长而去。

  王某的家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抓获了王某,此案随后被移送雁塔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鉴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是父子的特殊关系,为了缓和父子矛盾,稳定家庭关系,检察官和王某的父亲进行了深入的交谈,询问其是否可以考虑原谅自己的儿子。“我管教不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还是交给党和政府来教育、挽救他吧……”王某的父亲这样回答。

  办案检察官仔细分析了这个案子,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王某侵害的犯罪对象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使本案具有特殊性,且王某犯罪动机恶劣,综合反映出他的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大,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了其父亲作为被害人的意见、考察了王某的平时表现后,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为对王某“当严则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来源:http://news.sina.com.cn/s/2008-11-02/085416572274.shtml

这种 人,不尊敬父母,实在是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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