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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语词放大术和收缩术——被无限放大的耳光事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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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1: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日前,从网友留言知道一位阎姓清史专家被掌掴事件。对网友提问,当时以两三句话作答:

  “天天有人被打,‘专家’被打不比小贩被打更严重。小贩挨打事涉生存权,‘专家’挨打无涉言论自由。第一,言论自由有边界,哪位专家到言论自由的德国去说‘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有理’,试试去?第二,言论自由是所有公民的权利,而不是只有我说不准你说。‘专家’可以在百家讲坛歌颂满清朝和满清皇帝,反驳的观点能上百家讲坛吗?”

  虽然两种情况都用“挨打”来表述,但小贩经常遭遇的是拳打脚踢,专家挨的是一巴掌。如果说被施暴,暴力程度不可同日而语。不想,后者经极力渲染,俨然成了公共事件。

  一.语词放大术和收缩术

  坦率的说,比起全国到处随时上演的小贩无辜被追打,我不认为清史专家阎崇年挨的这一巴掌算多大一档子事。自食其力、劳动谋生应该受尊重和鼓励,一个经常追打小贩,把小贩置于惶惶不可终日境地的社会是很病态的。环顾世界,真没听说有几处地方小贩如此狼狈。相比之下,打耳光的发生很广泛。国内国外、家庭、单位、公共场合,都常有听闻;遭受侮辱性语言的人以耳光回应,恐怕更多,即使很讲究绅士风度的国家,一些很绅士的人愤怒之下也可能冲对方甩出一巴掌,而肢体力量上的弱者用这种方式回敬侮辱,也很常见。虽然动了肢体,可还没听说什么地方把这上升为暴力事件的。

  这样对比,不是说打“专家”耳光是对的,而是认为媒体上一些说法和有关部门的处理方式太过头、太失衡。首先,无论对这事本身持何种态度,都给了个“暴力事件”的定性。很具讽刺意味的是,我们这个社会暴戾之气弥漫,拳脚相向、大打出手的场景经常有、到处有,连大学教师也动不动上演全武行,权力纵容下的野蛮拆迁、追打小贩就更频繁,已经到了不把人打死打残不成新闻的地步。这里,特别要提到一个事件,即9•18那天发生在成都的城管打人事件:下午三点,纪念这个特殊日子的三声鸣笛刚响过,就有一群城管在省艺术职业学院旁的文具店野蛮“执法”(打引号,因为这个机构本身的合法性还在未定之中,遑论作为执法的适格主体),学院一教师劝阻无效后打110报警,在向110讲述经过时被城管打得头破血流,另一试图劝阻的教师也遭同样命运。教师退回校园,城管乘胜追击、长驱直入,结果在校园内跟围上来谴责他们的学生(该校学生以女生为主,且未成年人居多)开打。这一不折不扣的暴力事件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应该引起社会关注,可消息在网上曝出后,甚至涟漪未起。在无数此类事件频频发生且并不引起重视的社会氛围下,把一记耳光定性为“暴力事件”,给人失重感。而在处理上,象城管依仗公权制造货真价实的暴力事件,只要不出人命、没致人残疾,是不会被警方拘押的,比照这个现实,无锡警方对那位打耳光青年拘留15日和罚款1000元的双顶格处理,就很失衡。

  定性的失重和处理上的失衡耐人寻味。然而,不管怎样,无锡青年的确动用了肢体语言,说“暴力”,也不是不靠谱,再说,相对于年过七旬的阎崇年,他无论如何够不上肢体方面的弱者。不管什么缘由,打一个老人耳光,总是不对的。只是,失重的定性不由令人想到我们社会中常用的语词收缩术和放大术:用小字眼谈大事件,用大字眼说小事情。把掺毒说成污染,打死人说成肢体冲突诱发冠心病,这是小字眼谈大事件,目的当然是想通过模棱两可的说法稀释、淡化事件的严重性从而大事化小。大字眼说小事,把充其量相当于扔鸡蛋、扔西红柿水平的巴掌事件放大成暴力事件就很典型。


转引自肖雪慧老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f79650100b4pu.html
本来平淡的一件事,没想到有如此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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