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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你怎么会变成打死人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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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09: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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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前,哈尔滨6警察将哈体育学院学生当街殴打致死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对警察的痛骂声,声讨声不断。

  13日,黑龙江电视台报导此事时,播放了警方从糖果酒吧得到的现场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双方先是在酒吧内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在酒吧门口展开斗殴,并显示死者一方主动动手。录像最后,林松岭赤裸上身跑开,有人追赶过去,但并没有拍到林松岭死亡的具体情景。

  这段录像随即出现在视频网站上,许多论坛的网友围绕该录像展开争论。网络舆情也由一边倒地痛斥警察,转而部份网友认为死者林松岭也有责任。但许多网友仍然认为打架归打架,打架的过程如何不会改变警察打死人这个基本事实。

  随后有网友怀疑警方公布并讲解的这段录像有被剪辑之嫌。

  哈尔滨6名警察打死22岁大学生 细节详细回顾>>>



   



  这一周蔷薇都在三亚度假,度假期间自然也在电视上看到了“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的新闻,央视媒体只报了寥寥数语,但已经足够让蔷薇愤怒:执法者如此野蛮定当严判!

  可是当今天回到哈尔滨在网络上看到事发当天的录像,又看到了涉案警察的名单,蔷薇大惊失色:李鑫宇!那个蔷薇7岁就认识的小男孩,那个受警察同事欢迎人缘极好的李鑫宇!他怎么会变成打死人的警察?

  蔷薇从上小学的第一天就认识了同班的李鑫宇,小学的5年时间里,他在蔷薇的眼中一直都是个有点羞涩的小男孩,不太爱说话,因为个子高坐在后排,可相貌却俊秀的像个女孩子。蔷薇的印象中的李鑫宇从来就不是个爱惹事的孩子,绝对不是那种会仗着块头大就欺负小同学和女生的人,相反,由于他的老实到很容易被别人欺负。

  李鑫宇的性格和成绩注定了他不是那种很引人注意的孩子,所以毕业多年后,他留在蔷薇印象中最深刻的就是他过于漂亮的长相和他更漂亮的警察妈妈。当时身着警服的李妈妈来接孩子时,蔷薇的同学们都认为她是我们见过最漂亮的警察阿姨,李鑫宇白皙的肤色和明亮的大眼睛都非常像母亲。那是一对很引人瞩目,却很和善、很寡言的母子。

  升入初中,李鑫宇不再与蔷薇同班,但偶尔蔷薇会听到女生用很倾慕的语气讨论那个帅哥。某次在参加一个同学的生日聚会后,李鑫宇还曾很热心的用自行车带蔷薇回家。

  再碰面就是10年后了。两年前蔷薇还是经济记者,某次报社搞活动后在一家火锅店摆庆功宴。席间一位同事碰到熟人到隔壁桌敬酒,而隔壁的人也很客气的过来回敬。蔷薇只觉得过来的帅哥好像直盯着自己,还自我感觉良好,直到对方开口说:“我是李鑫宇。”蔷薇还是无法把曾经害羞的小男孩与眼前的大男人联系起来,不是他样子变化有多大,是他的谈笑风生和身上偶尔流露出的霸气实在太不像曾经的“小姑娘”了。

  李鑫宇热心的把他一起吃饭的警察同事介绍给蔷薇,那是英气勃发的一群大男孩,他们特风趣地开着各种玩笑。蔷薇能感觉到李鑫宇在同事中是人缘极好的,他们同事间的那种信任和融洽是非常自然的流露。临别,李鑫宇留了手机号码给蔷薇,他说希望能约几个老同学叙叙旧。只是大家都瞎忙,之后蔷薇就是偶尔会在跑警察“线儿”的同事那听到李鑫宇又破了什么大案子。

  现在他的手机一直关机,蔷薇向同事打听也只是知道“已经被刑拘”。除了知道他涉嫌酒后驾车外,是否动手、在这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后果有多严重,谁都不知道。

  但蔷薇感觉,目前一些媒体的报道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非常不客观。站在专业角度,抛开个人感情色彩,蔷薇仍认为一些报道盲目追求噱头,不够负责任。

  当然,首先要强调的是“杀人者,罪不可赦!”

  但是,一些媒体把“警察打死大学生”作为报道角度,任凭死者母亲哭诉:“孩子从来不惹事……”可录像中死者曾经三次先动手殴打警察,警察被用步道板块砸得头破血流还未还手,如果不是碍于警察的身份,恐怕换任何一个普通人早打成一团了。死者是“大学生”?可从他打架时的狠劲、脱衣服的样子、拿砖头的动作,哪一点不像个打架的老手?又哪一点有个大学生的样子?可以说他才是挑起事端的罪魁祸首。

  警察也是人,下了班有休闲的权利,也有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当看见自己的兄弟被人打得头破血流时,是个男人恐怕都会有些冲动吧,只是他们的冲动造成了太严重的后果,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

  如果李鑫宇他们不是警察,恐怕很多人会认为那个死者是挑衅,是找死。可现在某些媒体的报道有意无意的渲染下,这事件变成了执法者藐视法律的新闻。

  蔷薇是局外人,不想为自己的同学辩护,但希望全国的同行千万不要用舆论“杀”人,请让李鑫宇他们有一个公平的审判。

  客观、公平、公正这是传媒的职业道德,不要说涉案的是曾经出生入死的警察,即使是个普通的公民,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因为舆论的巨大压力而导致“从严处理”,那么还谈何法律的公正性,以后又有谁还敢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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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09: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的公关能力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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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0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论谁对谁错。
但从6人打1人致死来说,6人已明显有错
6人在回击之后,难道一定要把打人吗
这1人在被打死之前,会一直反击并对抗至最后一刻吗?
一种是这1人有生理疾病(如高血压)不经打,再者就是顽抗到底,战斗至生命最后一刻;否则的话,6人是一直有机会停手,并不至这1人于死地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谁先动手,不管这几人的背景如何等等,这6个人是一定有罪的,而且要顾及他们是警察的话,应该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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