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liuhui262于2008-10-04 17:37发表的 :
拿到证后的前三个月生不如死。绝望。
对中国法制绝望。
当把法律不在作为理想时,精神上,我渐渐轻松起来。
谋生而已,不再有道德上的不安。
一切都是生活的手段,没有高尚和卑下之分。认识两个所谓的名律师
一个是江苏省十佳律师
一个是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好律师的标准,原来就是 有关系、有路子,
而不是有着高尚的操守、精湛的技艺
这就是我悲哀的地方
既然是人在社会,免不了和其他人打交道,至少人和人之间是不一样的,思想,情绪,性格,观点等等都可能会随时变化。人很复杂,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尤其复杂。我的一位朋友就曾不想再和过多的人打交道,而是选择自己喜欢的动物,想学兽医。
我们在书本中带着理想主义,当无情而复杂的现实袭来时,产生的巨大差距,让我们汗颜了。不仅仅是律师行业,教师行业也是如此,里面都是些道道儿,三言两语说不清,一些话还不能随便说。
生存,是的,得生存,难道真的为了那崇高的理想而付出惨重的代价,想想老的,小的,哎,心一软,算了吧。唯有满肚的叹息和无奈。
关系在中国,其实在国外我认为也是很重要的。有才还得更要有发现才的,举荐才的,空有才,不被用,是社会的悲哀,也是自己的悲哀。
当然在走着这条关系特色的路子的时候,还是希望能把持住自己曾经的一份高尚和良心就好。做个完完全全的好人,现代人说是傻,做个坏人,恶人,人人唾弃,人,确实难当。七分好,三分坏,还是可以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