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20|回复: 0

[【社会视角】] 广州出台办法对公务员语言粗暴处罚严重者免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2 09: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法是不错,但是标准却很难界定阿,什么是粗暴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gd.news.163.com/08/0928/08/4MTQNUE50036000Q.html

信息时报时9月28日报道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汪浩 周小莉) 在对外服务群众的过程当中,越秀区公务员只要语言失当或行为粗暴都可能被追究责任。昨日,记者从越秀区获悉,该区出台《越秀区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越秀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工作人员问责“全覆盖”。


据越秀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1日,越秀区率先开展了大接访活动。活动中均接到群众对个别工作人员由于服务意识淡薄、态度生硬、语言失当从而引发的信访事件。5月中旬,越秀区委书记贡儿珍明确指示,要尽快制定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形象的不当行为坚决问责,严格追究。据悉,“两个办法”将于10月22日后正式施行。

据介绍,“两个办法”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问责进行了补充,若出现行为粗暴、殴打执法相对人等情况将被问责。也就是说,过去个别城管协管员打走鬼的现象将被禁止。另外,“两个办法”健全和严格实施公共服务行为的问责,对公务员的问责作进一步细化。出现违规现象的公务员,将视乎情节轻重,处以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等。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处理类似,严重者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据了解,“两个办法”列入录用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培训的必修课。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1月开始,越秀区纪委监察局、区人事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各种形式检查各单位的学习培训情况和执行落实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5-14 22:57 , Processed in 0.356947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