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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东海孝妇与《窦娥冤》【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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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9: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 海 孝 妇 与 《 窦 娥 冤 》



   “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三年不见甘霖降,也只为东海曾经孝妇冤。”元曲名家关汉卿的《窦娥冤》千百年广为流传。人们对这个窦娥冤屈而死的故事耳熟能详,但很多人也许不知道,这一动人故事的原型就是汉代东海郡(今郯城县)的东海孝妇。孝妇的原名并不叫窦娥,关汉卿也并非书面讲述孝妇故事的第一人。如今,在山东郯城县东1公里处还保留着孝妇冢等遗迹,世代流传的东海孝妇的故事至今还经常被这儿的人们谈起,随着其历史、文化和旅游价值的日益凸显,越来越引起政府及民间等各方面的关注。

                     东海孝妇名周青

  东海孝妇的故事在历史上多次被记载,其最早出现在《汉书•于定国传》。当时并非专门写孝妇,而是写当地的一个叫“于定国”的官员而提及她,在山东郯城县城西1公里处,现在还存有埋葬于定国的“于公墓”。
  
   根据《汉书•于定国传》的记载,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她坚决不肯。婆婆年纪大了,怕拖累媳妇,就上吊自杀了。婆婆的女儿到官府告状,官府拘捕了孝妇并对她用刑,孝妇熬不住,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定国担任狱吏,认为孝妇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定国说:“孝妇不应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

  魏晋南北朝时,干宝的《搜神记》完善了东海孝妇的故事。书中补充交待了孝妇名叫周青,同时还叙述了周青将死的一个情节:周青将被处死时,请求用车载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长幡,当众立誓说:“我若有罪,甘愿被处死,血会顺着流下;我若是冤枉而死,血会向上倒流。”

  而在东海孝妇的故里,古往今来民间一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孝妇一片孝心却误杀婆婆。传说汉朝时,现在的郯城镇东有一名东海孝妇周青,在出嫁之前,其丈夫就患病不能下地干活,为了料理家务婆家早早将周青娶过门来,谁知不到一年的时间丈夫死去,只剩下婆媳二人相依为命。有一次,婆婆劝周青改嫁,别再过这苦日子,周青听后立即给婆婆下跪,请求婆婆不要赶她走。婆婆为了不连累年轻的周青,趁周青外出时自缢,后被及时救下,婆媳俩艰难度日。

  一次,周青在挖野菜回家的路上捡到一枚铜钱,买来二两香油。她将挖来的豆瓣野菜洗净,加上香油调拌后端给了婆婆,谁知婆婆食后在夜间突然死去。周青的小姑子就到县衙告状说是嫂子周青想改嫁有意害死母亲。当时狱吏于公曾向县令申诉,说周青是一位贤良孝女,不会害死婆婆。县令不听劝告,执意处斩周青。在临刑前周青向县令诉说无心害死婆婆的冤情,提出了可以验证的三种现象:一是被冤杀后流白血,二是天降雪,三是大旱三年。还恳求死后同婆婆合葬。孝妇周青被斩后果真流白血,下大雪。周青被安葬在婆婆坟墓的西侧,谁知一夜之间两个坟墓合为一体,成为一个封土高大的墓冢。孝妇的冤情感动了上天,果真大旱三年,颗粒无收。县令后来被罢免。多少年来孝妇周青的故事被当地人们所传颂。现在,墓冢的中间至今仍然保留着一条南北向的分界线,历经几千年的风雨没有消失,它象征着孝妇周青赡养老人的贤孝美德不断发扬光大。孝妇被冤杀后,于公携带全部狱卒弃官回家。后来新的太守到任,访求于公故里,于公便将全部案卷呈出。新任太守为孝妇平反昭雪,并亲临孝妇冢致祭,于是天降大雨。从此,东海郡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现在,郯城县城西仍有于公墓。人们为了纪念他的公正廉明,路过此处,都自愿兜土添坟,千百年来形成了封土高大的于公墓,占地两亩多。在于公墓的南边,条1公里左右长的池塘,叫白血汪。当地流传说,这是当年窦娥的冤血汇流而成,池塘边上的村落也因此得名白血汪村。后来人们嫌白血汪不吉利,遂将村名改为白溪汪,近年又正式更名为城南村。这里就是当年孝妇被处斩冤死的刑场故地。

                     感天动地《窦娥冤》

  关汉卿,元代杂剧的代表作家,也是我国古代最杰出的戏曲家。关汉卿根据东海孝妇悲惨遭遇改编的《窦娥冤》,让东海孝妇的故事在更宽的范围内流传开来。

  关汉卿生活的元代,废黜科举,文人的地位一落千丈,野蛮、血腥的统治将文人踏入娼优之列。身为儒者的关汉卿没有象周围的人一样逆来顺受,而是将仇恨通过笔来承载,使之作用于舞台。他希望消除种族歧视,消除人间的罪恶与不平。东海孝妇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的遭遇传到京城大都,于勾栏行院歌舞,在市井书会上卖艺的关汉卿无法抑制胸中的怒火,他放声痛哭。虽然这样的事情在这个黑暗的时代屡见不鲜,但关汉卿还是敏锐地察觉到,用舞台向世人展现这个悲剧,定会取得凝固历史的作用,将残暴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当关汉卿对一个被冤杀的女子而一气呵成《窦娥冤》后,他也做好了招致灾祸的准备。果然,轰动四方的《窦娥冤》很快被禁演,罪名是“不够客观公正,有损朝廷形象”。关汉卿等人也被捕入狱,饰演窦婆婆的赛帘秀甚至被残忍地剜去了双眼。

  《窦娥冤》,原名《感天动地窦娥冤》,是元杂剧中最著名的悲剧,是我国古代戏曲中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高度结合的作品。《窦娥冤》全剧的题材取自东海孝妇的故事:落魄书生窦天章将七岁的女儿给蔡婆婆当童养媳。蔡应允之,又给他四十两银子赴京应试。窦娥十七岁结婚,不到两年,丈夫去世。此后,她与蔡婆婆一起生活。张驴儿想毒死蔡婆婆,嫁祸窦娥,以逼其就范,不料毒死张父。张驴儿以此要挟,欲娶窦娥,窦娥不从,致对簿公堂。太守严刑逼供,胡乱判案,窦娥被判死罪问斩。窦娥临刑前,发下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三桩誓愿,竟一一应验。后来,窦天章为窦娥平反……

  《窦娥冤》故事源于东海孝妇,但它不是传说的戏曲化,两者的关系是化蛹为蝶。作者给传说以新的时代内容,其倾向之鲜明,思想之尖锐,是前代传说集大成者,又是前代传说无法比拟的。元代的好几个戏剧作家都提炼创作过东海孝妇的故事,但其他人还是以于公为主角,只有关汉卿把焦点聚集在了孝妇的身上。通过剧烈的戏剧冲突突出了下层人民的生活,其文学价值、思想价值高于其他版本,这也让《窦娥冤》广泛地流传了起来。

  无论是民间口耳相传的孝妇误杀婆婆的说法,还是汉书、魏晋南北朝时代小说上写的婆婆系上吊自杀的说法,都众口一词:孝妇是无辜的,她有着莫大的冤屈。再加上关汉卿由此故事情节加工而成的《窦娥冤》,更衬托出窦娥原型东海孝妇孝顺坚强的形象。

                            孝妇芳名汉世留

  在今郯城县城东外环路旁,有一个高五、六米的坟冢,周长120米,占地近1亩。这就是至今保存完好的西汉年间东海孝妇冢,旁边是她婆婆的坟墓。在孝妇冢的墓前有石碑两座,一座是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重修孝妇冢碑,曰:“纯孝也而蒙不孝之株;无罪也而罹有罪之祸,致天悯奇冤,郡遭大旱”。另一座是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所建,上曰:“其孝至于上格天心,下慰舆情,使千百年后沾其德泽”。除了清朝立的两座碑之外,当地政府还在近年设立了一座碑,上面写着“孝妇冢”三个大字。

  东海孝妇的墓与其婆婆的墓合看上去像一个小山坡,山上郁郁葱葱树木繁多,但山坡中央有20多厘米的空地,像一条小道。墓冢附近的村民传说,孝妇被冤杀后,人们把她的尸首安葬在其婆婆的坟墓西侧,谁知一夜之间两个坟墓竟合为一体,成为一个封土高大的墓冢。这条小道并非人为踩踏所致,一年四季寸草不生,当是婆媳俩的坟墓合二为一的痕迹。

  孝妇故事不光在民间流传,也受到历代朝廷的重视,甚至六朝南齐在修定刑律时,当时的廷尉孔稚珪给皇帝上表,直接把东海孝妇之事当作典型案例来引用。他说:由于法律成空文,致使“于公哭于边城,孝妇冤于遐外,陛下虽欲宥之,其已血溅九泉矣。”这使我们知道,孔稚珪并不是把孝妇事当作“传说”来看的,而是看作是一个朝野咸知的冤狱案例,所以表文里不必介绍详情,连皇上也是熟知的,可见其影响之大。后来关汉卿选择这个传说改编成剧本,确有真知灼见。
东海孝妇登上戏曲舞台,始自元代。戏曲的群众性进一步扩大了传说的影响,孝妇故事成为元杂剧的重要题材。据元《录鬼赋》,在王实甫的名下,载有《于公高门》一本,全名《厚阴德于公高门》,以于公为主谱东海孝妇事。曹栋亭也作《东海郡于公高门》,其他的剧本还有很多,但戏名都以“于公”为主,于公一定要上场并占很大比例。这和关汉卿的《窦娥冤》的情节有显著不同,王实甫他们往往原封不动去写东海孝妇故事,只有关汉卿的《感天动地窦娥冤》才是把传说和元代现实结合起来写成的一部杰出新作。

  尽管孝妇的故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又有“正宗”的孝妇冢,但当地对东海孝妇文化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既没设庙,也没有纪念活动,只有一个白血汪的地名带有东海孝妇的影子,但后来却改为城南村了。而临近的连云港市,却有一座汉东海孝妇祠,百姓称为娘娘庙,又叫窦娥庙,每年阴历三月三,都有一个传统的庙会。海、赣、沭、灌四县的人民,络绎不绝、熙熙攘攘前来赶庙会,许许多多虔诚的善男信女借此机会到娘娘庙进香。庙里的娘娘,在老百姓眼里,如同送子观音一样灵验。娘娘塑像后面,放着许多小童鞋。不孕妇女如“扣百子”之法,到娘娘庙内偷一双小童鞋,不让别人知道,放在自己床里面。若真的生了孩子,偷的鞋子给自己的孩子穿,另外再做两双或四双送到庙内。有人说多送几双能再生几个孩子。所以一般妇女都要多做几双小鞋还庙,让别人再偷。所以娘娘庙里的小鞋,有人偷有人送,永远偷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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