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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大学生倒卖火车票被开除 状告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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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3: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他庭辩:三次以上处分才该被开除

本报讯(青羊法 见习记者 易婷 报道)为回到学校,大二学生李纯光将四川省教育厅告上法庭。昨日,青羊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前在实习期间,李纯光因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他申诉,省教育厅仍维持学校决定。他希望撤消省教育厅的申诉处理决定书。


在被学院开除前,21岁的李纯光是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侦查系06级的学生。李纯光称,今年1月份,他由学校安排到成都铁路公安局铁路公安处协助检查春运。期间他替表哥购买了3张火车票,表哥去不了,他便加价5元转给别人。铁路公安处认定此行为属于倒卖火车票,将此事告知学院,3月31日,学校将他开除。


“处罚太重了。”4月24日,李纯光向省教育厅提起申诉。一个多月后,教育厅回复称,申诉人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再次在实习期间倒卖春运火车票,学校作出的纪律处分合法适当。


李纯光为此告上法庭,要求撤消省教育厅申诉处理决定书。


昨日,李纯光在庭上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7款,屡次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拒不接受教育改正的,可开除。他认为,屡次是指3次以上,他没达到这个标准;另外,“我愿意接受教育,愿意改正。”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鲜江凌律师受省教育厅委托进行辩护,他表示,省教育厅的申诉处理决定是按规定进行的;另据铁路公安处提供的证据,李纯光每张车票加价100多元,已违反治安处罚条列。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被追加为第二被告。学院学生处的负责人陈老师说,2006年9月,李纯光因军训不遵守纪律被严重警告,去年7月又因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我们已教育过多次,可他仍不改。”陈老师表示,学校不会更改决定。


法官宣布案件择日再审。

http://cd.qq.com/a/20080920/000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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