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12日 中央针对农村存在的问题发出指示
收录在《农村政策文件选编 1947-1957年》 第423页
1956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主要内容有有:全国农村实现了合作化以后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重视粮棉、忽视多种经营;生产计划脱离实际,要求过高过死;劳动组织不合理,效率不高;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对社员利益照顾不够;不顾具体条件,片面追求办大社等。
解决方法:①在保证粮棉增产的同时,必须注意增产其他经济作物,开展多种经营;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要保持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独立性;③实行技术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步,纠正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的错误作法;④生产队、组过大的,应加以调整。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必须与当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生产内容相适应。现有的大社凡不利生产、多数社员要求分开的,应该适当分开。在目前条件下,小型队以二、三十户至三、四十户,小型组以七八户为宜。合作社山区以100户,丘陵区200户,平原区300户为宜。山区散居户,应允许他们分散生产,单独计酬,自负盈亏;⑤做好合作社的分配工作,贯彻执行互利政策,对入社的林木、耕畜、农具和副业工具没有作价或作价过低的要认真作价或作适当的调整;⑥党政社分工,克服党社不分、社政不分的混乱现象;⑦调整某些农产品价格,改善农村购销工作;⑧调整手工业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的关系。
评论 适时指出农村合作化出现的问题,促进农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