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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求助】] 民政系统可以办综合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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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系统可以办综合医院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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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0 10: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知道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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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医疗机构区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前者为政府或集体举办,后者为个私或公司举办。
设立依据主要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政系统属下的其他组织或独立法人,可以申办,但设置医疗机构前提要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医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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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9: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系统作为国家行政部门,行驶权力需要法律授权,在当前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可以。楼主可以再把实际情况讲得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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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20: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某综合二甲医院与某精神医院(同属卫生局)合并后几年,现在这所精神医院要与另一所属民政局的精神病院合并,归属民政局,这样工资每个月会多1000多元(国家全额拨款).现在的问题是原综合医院的工作人员,能否与原精神医院一起合并到民政局的精神病院,一起归民政局?有些人说,民政局属下的精神医院没有综合业务,不能一起合并.
请懂法律人士提供意见及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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