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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1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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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施行。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有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并不甘心失去权力,因此需警惕新一轮的权力扩张冲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一时间,媒体好评如潮。
从微观看来,最大的好处是便民。或许在不远的将来,“跑审批”会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从宏观看来,这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明显加快了“法治”的脚步。
法治政府,必然需要法律约束。而约束政府的法律,并不仅仅只有《行政许可法》一部。参与起草了《行政许可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认为,相关的法律体系,应该包括之前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现在的《行政许可法》以及刚刚完成草稿的《行政程序法》、正在起草的《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只是这众多规范和限制政府行为 的法律体系中的一环。换言之,仅靠一个《行政许可法》并不能限制政府部门伸得过长的手。
另外,由于《行政许可法》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审批权力——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王馨德估计审批权力将缩水30%,原来坐拥巨大权力的一些既得利益部门和官员,自然不会甘心。王说,《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需警惕“变种许可”的显现,以及新一轮的权力扩张的开始。
《行政许可法》限权之后须防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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