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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快报 ♥] 方律师: 由缺憾带来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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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0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吕鑫最后一跳出现的失误,导致跳水队没能实现包揽全部8金的目标,也将中国军团能否获得第50金的悬念留到了最后一天。面对这样一个充满了遗憾的结果,估计很多人都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一个名字:田亮。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中国军团的第28枚、也是最后一枚金牌正来自于田亮。当时在赢得10米跳台冠军之后,现场亮出了一条将“28”和金牌圆形结合在一起的横幅,巧妙地展现出“2008”的字样,这也成为北京在申奥过程中的趣闻。有如此一段历史背景在前,如果最终能由田亮来赢得中国军团在本届奥运会上的第50金,无疑将成为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结果。

令人遗憾的是,田亮早在2005年就已经被跳水队开除,当时对外宣称的理由是他个人参与了太多商业活动。对于运动员应该如何处理商业活动和训练比赛的关系,我在这里并不想展开讨论。但谁也不能忽视的是,在那段时间内与田亮同样频繁出现在商业广告中的郭晶晶,却并没有因此失去自己在跳水队的位置,并且在本届奥运会上一举收获2枚金牌。因此当跳水队由于新秀缺乏经验而痛失最后一枚金牌时,人们自然会质疑当初将田亮开除出队的那个决定。

问题关键并非田亮是否应该被开除,而是在跳水队内部是否存在着公平的管理制度。作为一支在每届大赛上都能收获不少金牌的“梦之队”,跳水队内部环境或许并不像外在成绩所反映的那么理想。比如周继红与于芬之间的恩怨,就给外界留下了无数的遐想空间;田亮之所以遭到开除,据说也与他恩师张挺在队内的不得志有关;另外还有一种说法,即跳水队并非反对田亮对外签署商业合同,但无法接受自己无法从中获取利益的结果。

如此纷繁复杂的说法,不由得令人对跳水队的管理体制心存忧虑。事实上,存在问题的可能还不只是跳水队。在我们的一些传统优势项目上,随着运动员接连取得显赫战绩,某些领队或者教练的个人权威随之被无限放大,于是很容易在内部出现“人治”或者“家天下”的局面,在管理方面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甚至是因此产生一系列人事矛盾。比如羽毛球队那里,近年来在内部出现的负面新闻并不比跳水队少。而在乒乓球队那里,也曾针对内部谈恋爱的球员进行处罚,但遭到处罚的都是实力相对较弱的女方,具有夺冠实力的男方却得以继续留队,引起了外界关于处罚是否公平的质疑。

在本届奥运会上,由于中国军团在各个项目上都是高奏凯歌,因此隐藏在内部的很多问题可能暂时被掩盖,甚至是反而获得治军有方的评价。比如在男子10跳台项目上,如果中国最终夺冠,那么跳水队当初开除田亮、放弃胡佳、临时选择火亮参赛的决定或许会赢得一片掌声。也就是由于周吕鑫的那次失误,才使人们终于开始反思当初那些具有争议的决定。问题是,我们是否要等到4年之后在伦敦遭受挫折之后,才能认真审视或许已经在更广泛范围内存在的隐患呢?

http://2008.163.com/08/0823/22/4K2KOF8F00742RGT.html
留下的只有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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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08: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牌真的那么重要吗,一个人的奥运时代终将成为历史,奥运的精神还是全民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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