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8月23日消息(记者雷恺)记者从陕西渭南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8、19”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面告破,肇事车辆是驻渭南某部警用车辆,而非“检察”警车。 2011年8月19日19时35分许,陕西渭南城区四马路(乐天大街)骨科医院门前,一名过马路的妇女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制式警车碰撞至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货车的车身上后摔落至地面,又被由西向东行驶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碾压,被撞妇女当场死亡。制式警车逃离现场。根据群众举报,车身喷有“检察”字样的制式警车有重大肇事嫌疑。
渭南市公安局接报后,局长王勤智、值班副局长申军明立即指示交警支队及临渭大队全力侦办此案,并迅速成立“8、19”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专案组连夜展开工作,并对全市所有制式警车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在媒体公开悬赏通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案件侦破期间,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先后做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案件情况,依法公正处理,并积极做好受害人善后工作。
经过连续几天的艰苦奋战,专案组先后排查制式警车300余辆,走访群众200余人。现已查明:2011年8月19日19时35分许,撞人的制式警车系渭南某部贺某驾驶,贺某在四马路左转向西行驶至骨科医院门前时,将横穿马路的姚某撞飞至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厢式货车左侧后摔落至地面,又被由西向东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碾压,姚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贺某未及时采取施救措施,驾车逃离现场。目前,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肇事驾驶人贺某已被刑事拘留。
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居然还是执法部门,知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