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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司法考试、培训制度面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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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0: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近期,将开展全国部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涉及25所政法院校,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人。
  这是一次培养高素质、实战型人才的尝试。被政法院校录取的人员,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3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负责人介绍,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上述人员在学习期间实行单独的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制度实行6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因为该制度出台比较仓促,很多方面没有来得及进行仔细论证,当年力推司法考试制度的贺卫方教授也在后来多次演讲中提到司法考试存在的问题。司法考试和法律教育脱节,司法考试一次考试选拔的不足,以及通过司法考试后职业培训的欠缺,这些问题成为政法系统、学界关注的焦点,大动作的改革即将实行。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司法官遴选、培训制度确立已经做了几年的探讨,最高检、最高院、人大法工委和学界曾经组织过多次研讨会,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基本上是借鉴日本、韩国,在日本、韩国近几年对司法考试做出一系列改革的情况下,我们的司法考试制度在与法制教育和衔接,司法官的遴选和培训方面,都需要做出相应的改革。我想,这次大规模招录,培训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就是这些改革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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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5: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人员在学习期间实行单独的司法考试
不如直接把司法考试制度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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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1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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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16: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要改吗?

出发点是好的,不过这个口子开的也大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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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15: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躺在砧板上默默等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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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08: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

借口不怎么样,制度也不怎么样。

由这个制度转变为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还差不多,完全是倒退。

现行司法考试制度有问题,不如说是这些所谓的政法机关招人的制度有问题。死抓住应届生不放,只有少数要求取得司法职业资格。那么多已取得资格的人都还挤破头去考公务员呢。

一方面大家拼命去考公务员,另一方面又搞一些人直接进入“公务员绿色通道”,至少是“准公务员绿色通道”,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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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14: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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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6: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朝令夕改,国之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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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8: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fengbenjun于2008-08-29 06:56发表的 :
朝令夕改,国之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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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1 11: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年改呀,哎,定下来了就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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