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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行政垄断为利益集团获利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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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13: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政府订单引楼市震动 开发商称\"票房毒药\"
http://house.focus.cn/news/2008-08-05/512355.html

文章称,“重庆市政府将引导100亿元资金进入楼市。”消息一发布,便在上半年交易额已萎缩至300亿元的重庆房地产行业引起“轩然大波”。

我们就政府拆迁的动机谈谈他们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政府有什么阴暗的想法,他都会为拆迁搬出一个名正言顺的文件。

政府可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等等。但是广大城市居民永远是被动者。他们没有决策权,没有参与权,没有否定权。只有一声令下,马上拆迁。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一旦盯上某块地皮,那么这块地皮,在拆迁重建以后,房价将直线上升。亏损的就是老百姓。就重庆而言,“重庆市政府将引导100亿元资金进入楼市。”这句话表明什么呢?表明重庆市政府将从老百姓口袋中掏出100亿放进楼市,重庆市政府何来如此大的底气?他是靠什么手段掏钱的呢?该报道紧接着就说,“拆迁”。拆迁,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引导”老百姓花钱,有没有钱,政府不管,把你房子给拆了,你没钱也得有钱。

按理说,根据物权法,这地方我住了,他就是我的财产。你拆我的,要给一个同样价值的房子我。但是政府似乎从来都没这么做过。我们经常看到“最牛钉子户”,收到的种种责难——突然间来了各种各样的流氓,地痞,无赖——先把你房子推倒再说,再不行,那你腿给砸断,甚至要了人命。实在牛的不行,那就是法院+城管+公安。

如果政府能给居民同样价值的房子,那么居民后期买房就不会做赔本买卖。政府也就理所当然的掏不出居民的口袋。重庆的这种吹风,说白了就是一种借花献佛,或者说为了保护垄断的房地产业,而采取的饥不择食的做法。

100亿,是什么概念呢?

价格房子是50万一套,那么至少2万户居民买房。

如果政府只给拆迁后的居民低价位的房子,35万一套,那么至少3万户居民买房。

上面的情况是,居民拆迁一分钱拆迁费也拿不到。实际上这种情况不可能。假如每户居民可以拿到20万补贴,折算下来,他再掏15万一套,100亿,至少需要6.7万户居民买房。

试想,重庆一年,政府“引导”6.7万户居民买房,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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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结果如何,开发商是否真的满意,那么重庆政府这种做法,很明显是有意让开发商渡过难关,他这种利用自身权利垄断地位,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利益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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