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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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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08: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7月30日重庆发生了城管执法过程中小贩意外身亡的事件。记者对此进行了后续调查,公安部门表示死者死因尚在法医的鉴定中;市政管理局表示,打人者已“下课”;街道负责人承认了城管在该事件中存在不文明执法现象;死者邻居透露小贩一天摆摊不过挣20来元。


如果刘建平手上握着一把刀,于是也挥舞起刀来。这是一起暴力抗法的闹剧。


如果在执法人员暴力执法过程中市民作出暴力抗法的动作能否算正当防卫?

我不太懂法律,就是过来请教大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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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08: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算不上正当防卫了,因为即使城管暴力执法那也属于执法的一种,中国天生没有尊重程序的传统,他们大可以振振有词的说:“之所以暴力执法是因为民众不守法又或者是没有服从管理啊”,执法又属于公权的一种,是否暴力本身的评判权并不在民众手中,因此解释权也就属于官方口径,然而官方肯定不会愿意看到政府的形象受损,因此无论如何都会将执法美化而突出抗法之暴力,论其根源乃是因为时下中国既无新闻独立又遇司法黑暗,而民众天生处于弱势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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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0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出这种事也不是一回两回了,大多数都是找一些地痞来当城管,能不出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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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小贩是光脚,所有,穿鞋的一定是有道理打击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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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5: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案例没有说太清楚哦,不好讨论。刘建平是指那名小贩吗?

如果刘建平是面对暴力执法之后拿刀要伤人,正当防卫的应该是刘建平——这是针对“妨碍公务罪”的抗辩。

如果城管本身没有暴力执法,而刘建平直接拿刀要伤人,这时采取暴力可以说是城管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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