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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关系可以出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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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8: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晚报》报道:\"关系网站\"喊价八万元 帮你当公务员。利用互联网,有网站竟以关系为卖点,提供平台让网友相互交换人脉帮忙办事,甚至明码实价接单帮客户找关系走后门。服务范围包括找工作、股票期权内部交易、出国留学、承揽工程……明码实价托关系的帖子十分吸人眼球:80000元,寻找行政事业单位工作;20000元,想进广州事业单位工作;报酬可协商,想进重庆公安部门……

  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关系”二字有它悠久、良好的生存土壤。估计老外最怕中国的两个汉字就是“关系”二字了。国人干什么事,都喜欢拉拉关系。升学、就业、升迁、做业务等等,只要能想到的关系,都要拼命地挤破头利用上。殊不知,等大家都在想方设法地寻找、利用关系时,关系二字也就没什么神秘感和特殊性了。最后比拼的是找到人的权力大小之分,职位越高的人,关系网也越大、越错综复杂,也越厉害。
有兴趣看看:中国关系网  http://www.chinarelationship.com

  请法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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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许经营权和营业转让, 某些客户关系是必须要转让的,

合伙中, 不作为出资也可能涉及到关系的转让问题,

但是, 关系单纯不可能转让, 因为它不构成财产权的权利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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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0: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网站好啊,整合关系网,助人为乐。老板肯定学过经济学,知道关系也可以转化成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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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7 2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http://www.chinarelationship.com会短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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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0: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关系,还不是利用一些人的人脉(自身有能力或者有亲朋手握重权)替别人办事。
在法律上应该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过如果该委托行为违背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序良俗,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代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受人请托在招录公务员时有不公正行为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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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7 23: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真是明目张胆!

网站的策划人有点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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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23: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中是很多,只不过现在把它公开化了。那么对于这种性质该如何加以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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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09: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社会学的东西吧,也许有新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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