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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易中天惹上官司了(讨论:法院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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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1 15: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易中天买别墅涉赖中介费被告上法庭

  大公报郝正海厦门二十日电/文化名人易中天近日被曝光在签了看房协议接受中介公司服务后却绕开中介私下与房东直接交易,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厦门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20日表示,将聘请律师循法律途径向易中天追讨要13万元中介费。
  这家公司的林小姐表示:“易中天买别墅跑单是事实,我们不会因为他是名人而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我们正在收集证据,不便更多透露。”
  绕开中介私下交易
  传媒报道,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张小姐于去年10月7日接待另外一家房地产中介鑫东鑫介绍来的看房客易中天夫妇。张小姐带易中天夫妇去看一栋别墅是房东口头委托中介出售,但没有签《委托出售协议》。易中天的妻子在看房前签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并约定按出售价的2.5%支付中介费。
  据说,当天看房过程中房东儿子的女友认出了易中天,她当场就递了一张纸条给易中天,纸条里面是联系电话。看房后翌日,张小姐给易中天妻子发了一份传真,详细列出了中介费和各种税费清单约13.8万元。易中天妻子两天后回覆中介说:“我们暂不买这栋别墅了。”几天后,中介公司获知别墅已经卖出去了,中介公司派人前往厦门市房管部门查询的结果,证明别墅已过户到易中天夫人李女士的名下。
  双方可能对簿公堂
  今年5月底,两家中介公司向易中天夫妇索要中介费。中介方面主张,易中天妻子既签了《求购委托书》,就应该支付中介费。但易中天夫妇认为,中介没有房主的《卖房委托书》,就无权拿中介费。双方各执一词,易中天短信表示:“我个人认为,此事最权威的解释应该在法庭。”看来双方对簿公堂势所不免。
  此前,中介公司人员曾到易中天住宅楼前拉起“易中天,还我血汗钱!”的横幅追讨费用,但遭民警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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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1 2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看中介与易中天的约定是什么样的,如《房产求购委托书》约定,中介不管介绍什么样的房屋,只要最后交易成功就付中介费的,那么只要中介能证明自己曾经带易中天夫妇了解过该别墅即可要求获得中介费。房主与中介的合同与本案无关。这里的中介费只是相当于一个信息费。
如果《房产求购委托书》约定,中介必须介绍自己得到授权代为出售的房屋的,则中介要能否证明该房主的房子是委托自己出售的,即使是口头委托,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该委托关系,同样也要证明自己按照有关约定向易中天介绍过该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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