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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快报 ♥] 举报涉奥大案最高奖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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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07: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奥运安保期间向警方提供重大案(事)件线索,最高将获得50万元重奖。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7月9日联合发布公告称,举报者必须实名举报,市民可以直接拨打110提供线索。

  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奥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群众在奥运安保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按照奥运安保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将不受50万元的限制,不重复奖励。对于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事件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市民可以通过110、信函、电报、举报箱、传真等方式举报,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还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举报方式举报。

  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未经举报人同意,受理部门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一旦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警方表示,若出现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公告将于今年10月31日自行废止。

  附件

  五种情况不在奖励范围内

  1.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2.共犯检举的

  3.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

  4.负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

  5.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案件线索

http://2008.sina.com.cn/jz/other/2008-07-12/1135107977.shtml
点评:特殊时期,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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