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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有法不依,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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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21: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在半岛晨报上新闻版上看到一则报道,大连市政协委员在2008年两会的提案中说:在大连工作12年的小学高级教师月实领工资1200元;工作20年的中学高级教师实领工资1500元。教师工资总额仅相当于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50%左右。一些有才华的老师流入外省市。为此建议:在国家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未作调整之前,大幅度提高大连市中小学教师的津贴,使教师实领工资总额接近和达到公务员工资的总体水平。

  看到这则报道,很有感触。又查了一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该法的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第九章“附则”的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教师法已经公布近15年了,按理说早就应该执行并很好地落实了,可是事实并非如此,教师的工资不仅没有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反而远远低于公务员,而且不是低一点,而是低一半。难道教师法不是法?估计没有人敢说教师法不是法。既然教师法是国家制定的法,为什么迟迟得不到执行呢?有法不依,原因何在?请论坛中有识之士谈谈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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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22: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在大连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小学、中学老师的工资绝对不止这个数。
工资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两个部分,估计政协提案中提到的老师工资数字只是基本工资,并未把教师的津补贴包括进去,而在与公务员工资比较时,又把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两部分都算进去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很难相信大连中小学教师工资会这么低,因为这一水平中西部很多不发达地区都能达到。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中间的比较有些问题,标准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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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15: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抽样看看大连的公务员工资表和教师的工资表,对照一下就知道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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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3: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情况属实。
对于此例,我们认为有法不依的核心在于地方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发展趋向不同造成的。
这是中央与地方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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