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4日台湾男子携枪支在扬州贩卖毒品被判死缓
台湾男子郑文源携带一把仿64式手枪及子弹,将2020.6克毒品运输至扬州贩卖,24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一案件审理情况,案犯郑文源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扬州中院刑一庭尹晓涛法官介绍,2008年12月19日,郑文源因违反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被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通缉,后长期居住生活在广东、福建一带。2014年初,郑文源想到扬州贩卖毒品,指使徐崔雄联系了袁芬,将购得的毒品运输至扬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郑文源、徐崔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20.6克,以及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麻古”36.5克;袁芬运输甲基苯丙胺2020.6克。法庭还查明,2014年2月初,郑文源将其所有的一把仿64式手枪及子弹携带至扬州,借给吸毒人员唐某某使用,后公安机关查扣了该枪支及4发子弹。经鉴定,该手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对人体具有致伤力,4发子弹系自制的仿64式手枪弹。
法院据此判决,郑文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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