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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6-18 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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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二楼的说法.
就这么个事情就闹乱了?!
我往什么火里加了什么油呢?不明白!
如果范不是老师, 他的跑就可以得到"认可"?!
那么是不是在座的不是老师的可以暗舒一口气.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先跑.
是老师的,要暗叫倒霉?!
我只是想说,对人对事要公私分明是本分.
这件事,公的一面是: 范的行为确实错了. 不仅是因为他是老师. 所以人人说得.
私的一面是: 这件事情一定要和教师挂在一起.有点越界了.至于因为此,而让范下课的人,过界太多了.
知识分子嘛,就能讲个理. 我还就得想添就添了.并且文责,法律责任都一起付.
其实不想说,但实在看铺天盖地的高级知识分子这点事都弄不明白.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实在忍无可忍觉得必须要发表一下我的见解以正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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