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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如何对付插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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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7: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去某大型超市购物,大件商品须在一个特殊的收银台付款。我去付款时,收银台前已排了4个人了。几分钟之内,我身后也排了5、6个人。一小伙子排在最后,但他显然不甘心排下去,于是直接拿着购物条码走向排在最前面的一个人,我前面的4个人看了看他,自觉把队伍间的空隙缩短了。第一个人付完钱,小伙子朝中间插了插,不过排在第2的是位壮汉,小伙子看来不敢硬来,没有继续妄动。这时,由于小伙子的示范效应,另有现在刚来排队的1男1女靠着柜台排在小伙子的身后,我一看情况不好,继续下去的话2条队会变成既成事实,于是高喊一声“排队啊”。这时惊恐的3号(现在是排在第2,是位男士,显然小伙子打算待壮汉付完之后插队)和4号(是位女士)立刻附和:“就是,你们排队撒”,仅接着排在我后面一位大爷和一位女士也跟着说起来“排队”。于是,打算插队的那1男1女自觉退回了正常的队伍,排在最后,但先前那个小伙子却并未退却,只是拿眼睛一个一个的瞪我们这些人,真是目露凶光啊。于是,3号先生和排在我后面的2位立刻不出声了,只有我时不时继续吆喝一声“放自觉点,排队”,4号女士也不时附和一下。
终于,等到排在我前面的4号女士付完款走了,小伙子立刻迫不及待地从旁边把购物条码递给收银小姐,收银小姐显然是知道情况的,可是迫于“凶光”,到底没敢直接说让小伙子排队,只是嘟哝了一句“到底谁在前面啊”。我连忙说是我前面,小伙子立刻怒目而视问我“么样,想扯皮?”,而排在我后面的大爷现在居然说“算了算了,谁先谁后都是一样的。”我立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我继续“礼貌”下去,估计权利就不保,立刻声音提高2度“你自己长眼睛看看队伍是怎么排的,要扯皮我奉陪”,样子比他更凶,好歹俺也花拳绣腿地搞了几年,我就不信他能把我怎么样了。
这时可笑的一幕出现了,那小伙子立刻换了一副求助的面孔,“我有急事行不行”。“你有急事我就没有急事”,我继续严肃地说,而刚才说“谁先谁后都一样的”大爷,现在又开始教导小伙子“你自觉排到后面去,别人都排队你怎么不排队呢?”,其他的人,现在约有10多个人了,却全部只是看客,连附和的都没有。

事后我总结了一下,其实当时他要真的动手,我倒不至于有什么事,毕竟我没打算要伤害别人,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倒是没什么问题。问题是,如果真的出了点什么麻烦被弄到派出所去了,会有人替我作证吗?估计是不会的,那么耽误半天时间就是代价了,甚至还有其他不可预测的代价。

这个社会总存在有形形色色的插队者,如果放任不管,社会秩序必然会乱导致社会效率低下,同时加大交易成本,放大了来说,插队形成的不公平的既成事实甚至可能会导致新的不安定;可是要真的管起来,管理成本或者维权成本又很大。

跑题了,我感觉,对于插队,还是造成排队的管理方来制止比较好,比如超市里的秩序还是超市方来维护比较好。因为管理方与队伍中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利害关系(排除出现熟人的情况),相对中立,也相对具有号召力,记得有次在车站买票,那个窗口的售票小姐就很有办法,对着几个挤到前面的插队者喊到:“排队排队,不排好队不卖了”,结果整个队伍的人一听,立刻自觉出来几个人把插队者赶出去了。而已经处在队伍中的人则本身存在利害关系,自我维权可能难以实现目标。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管理方放任插队者怎么办?是否可是设置这样的制度,如果管理方放任插队者,则正常队伍中的任何人皆可举证投诉要求管理方承担责任,比如拍个照片,录个视频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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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0: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理解楼主的遭遇,经常遇到类似的事情。
但是楼主说要管理方来维持也不是个根本的办法,这实际上等于为商家附加义务,加大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不过,在火车站等特殊服务行业,实行一下这样的管制或许是必要的。
最根本的还是人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要提高,设想排队的十个人中,如果有八个人敢说话,插队者肯定就不那么气盛了;如果排队的十个人都严厉地遣责这种加插队行为,小伙子下次肯定不敢了。看什么风气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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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22: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插队,结算员就不给结帐,如此,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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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1: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插队是存在很久的现象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自私心在作怪。购物付款、取钱等等这些场景都是很容易碰到插队的情况。有些人一下子看到前面有一大帮人在排队,这时候心里肯定很不舒服,一想到要等个半个多小时,谁还想等。这时候就会出现插队的现象,如果插队成功,遵守规则的人心里肯定很不舒服,凭什么我排了这么长时间,而你一上来就这么轻松的爽快地走了。而在面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又有几个人敢出面维护自己的权利。从楼主的遭遇不难看出,很多人都抱着种无所谓的态度。正是这种无所谓,才导致小伙子的插队的更坚定,但他也有种恃强凌弱的心态,很多人也不敢指责什么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绝大多数人的心理。这种插队的现象并不能靠消费者自己来解决,还要商家的协助。商家如果能做出一些相应的措施的话,事情应该好办得多。
插队要解决的话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之外,另一方面还要敢于正视严斥插队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关键在于这一点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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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3: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一则新闻

插队起争执 被地铁拖行数米

   据东方早报消息:在地铁站候车,一场插队小风波引发了插队者和阻止者的肢体冲突。争执中插队者倒退几步,却正好撞上疾驰进站的列车,并被拖行数米,一条腿卡在列车与站台之间不能动弹。

  由于插队者的伤势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阻止者提起了公诉。

  事发经过争议很大
  昨天,闸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院指控称,2007年4月27日上午9时18分,向洵在地铁一号线莘庄站(莘庄至上海火车站方向)排队候车时,指责试图插队的黎林。此时,黎林回头打了向洵一拳,随后向洵连续反击,黎林在退让中与正在进站的地铁列车碰擦,被带倒。地铁列车将黎林拖行数米,致其多处骨折。

  对于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受害人黎林有诸多不认可。“我只是到第一排去看看有没有车,并不是插队。”黎林在法庭上说。至于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的黎林先出手打了向洵一拳的描述,黎林完全否认。

  根据地铁站的视频资料显示,事发时,黎林从后排径直走到第一排。此时,向洵出面阻止。黎林随即回头向向洵走过去,并举起右手,向洵似乎微微动了一下。之后,向洵举起拳头向黎林反击数次,黎林连连后退。

  但是由于摄像头与事发地点有一定距离,视频只能模糊地看到事发经过,但无法判断究竟谁先出手。

  被告律师作无罪辩护
  向洵毕业于某所名牌大学,今年34岁。按照向洵的说法,一直以来他都会出面阻止插队的情况,事发时,完全没有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向洵的律师表示,黎林的受伤是地铁列车拖行所致,并不是向洵击打所致,“这只是一个意外事件。”

  向洵的代理人表示,如果法院认定向洵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希望能对他免于刑事处罚。“事发后,向洵先后垫付了24万余元,这其中不仅有被害人的医疗费,还包括被害人妻子生孩子的费用以及其他一些费用。”而黎林则认为向洵的行为太恶劣,“我没有任何过错,希望法院重判。”让案件变得复杂的还有医疗鉴定。据悉,事发后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对黎林的伤情做出鉴定,结论为轻伤。而在昨天开庭前,一份来自于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则表示,黎林的伤构成重伤。两个鉴定结论依据的是同样的医疗资料,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这也让昨天的法庭辩论变得异常的激烈。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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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09: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在世界范围还是群体范围,需要一种秩序的存存,那是必然的。其实排队插队和搞特权者,在性质上都是一路货色;对于必要的秩序,掌握管理职能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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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4 1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说不妥。其实有些事情不能一味的将责任加在商家的身上,试想如果此风一起,所有需要排队的地方都要有人去维持秩序,成本恐怕太高。

火车站情形比较特殊,因为售票处一般大厅内都有警察,排队人也甚众,加之服务人员在橱窗之后很多还有铁架保护,没有身体受侵害可能,所以此地售票员一般都能够比较坚决地维持秩序。其它地方不具备这种条件。

其实楼主的做法我就很赞成,如果我们在社会中对于一些不好的现象,在自己有能力时能够给予制止,那么社会的风气也会越来越好。

至于楼主所说正是打起来之后会不会出现每人作证的问题。以我的经验,现在大部分人虽然缺乏与别人斗争的勇气,但是愿意作证的人还不少。赞楼主一个。

我相信法律不可能什么事情都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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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7: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插队者是没有公德的,若是都靠有人维持,成本也太大了.但是也不能仅靠个人出面制止,只能依靠在场大多数人的合力,营造现场良好的氛围,让想插队者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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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9: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约束。。。。素质表现。。。宽容应对。。感化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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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2: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g652于2008-06-24 10:53发表的 :
楼上所说不妥。其实有些事情不能一味的将责任加在商家的身上,试想如果此风一起,所有需要排队的地方都要有人去维持秩序,成本恐怕太高。

火车站情形比较特殊,因为售票处一般大厅内都有警察,排队人也甚众,加之服务人员在橱窗之后很多还有铁架保护,没有身体受侵害可能,所以此地售票员一般都能够比较坚决地维持秩序。其它地方不具备这种条件。

其实楼主的做法我就很赞成,如果我们在社会中对于一些不好的现象,在自己有能力时能够给予制止,那么社会的风气也会越来越好。
.......

g652所说我不赞同,所谓成本高低从不同层面看有不同的结论,比如现代选举制度成本不可谓不高,但起到了稳定社会,保障权力和平轮替的作用,从长远看又大大降低了成本。

更何况很多时候维持秩序意味着保护生命,试问有什么东西能比生命更可贵呢,灾害中出动百人拯救一人,此处维护的生命权和价值观是难以简单进行成本核算的。

因此上,管理者理当负有维持秩序的责任,如果管理者难以承受成本,那么商家由政府补贴,弱国由强国资助,从整体上说是要尽最大可能来保障利益在全人类的合理分配,这虽然是理想状态,但所谓理想正是需要我们向往和努力的。

从实践上来说,就排队这一问题,也并非没有物美价廉的解决方案。如今许多公共场所都开始实行持票喊号制度,先进的甚至还能短信提醒,这样排队者根本不需要苦苦站队等待,完全可以利用排队时间去处理其他事务。

而实现这一模式所需要的发号机,短信提醒系统,告示牌等只是飞速发展的电子网络的一小部分,众所周之网络发展的边际成本是非常低廉的,相比之下,为社会公众节省大量时间,精力,又保障了公平公正公开,你能说这种管理“成本太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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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2: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因为正确的事情“成本太高”就不去做呢?

开动脑筋降低成本努力做到正确的事情才是正途。

指望依靠“公德心”,让排队者自觉遵守秩序,不是法律人应有的思维,

涉及利益小的临时、短程排队确实可以依靠公德心,但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看做漫长的“天梯”、无尽的“排队”,你又要如何劝服他人自觉放弃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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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4: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此事件说明该超市服务不完善。

排队不能完全靠“人的自觉”。

如今很多银行等服务机构排队时先拿号。

然后营业员叫号按顺序服务。

这种方法缩短了排队人数,节省了客户的时间。

反而降低了服务成本,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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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6: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依靠道德约束,“受伤”的总是遵守道德的人,不守道德的人反而会获利。

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如果可以毫发无损的从违反道德中受益,守规矩的人肯定会选择弃“善”从“恶”,长此以往,社会道德必将退步。

有疑问的是,插队是否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私法领域,以契约为例,已经订立了契约,排队等待相对方的履行,此时第三人插队,应当侵犯了债权,属恶意违反善良风俗型的侵权行为。契约尚未订立,排队等待订立契约,似乎存在侵犯期待权的问题。

在公法领域,插队明显属于违反公共秩序,应受治安处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道德水平也处于初级阶段,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例如德国,插队绝对是一种犯罪行为,好像是暴行吧。

结论:碰见插队的打110;110不管,告警察;仍没有人管,生猛的,做三个俯卧撑,温顺的,回家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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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了无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7-22 15: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一个总的风气是规则执行的很不严格,或者说违反了规则之后极大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躲避、逃避惩罚,而这些躲避、逃避处罚的方式大家又都默认了。久而久之,便没有人会遵守规则,或者即使有人来违反规则,也不会引起公然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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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17: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在海口,超市里称水果都不排队的,但是大家好象也都不急似的。。。。。和上海真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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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19: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瑞典卢森堡这样的欧洲小国,超市买蛋糕面包,海鲜什么的都要先拿号,然后根据号码牌显示购买,倒是很有秩序。不用拿号的地方,照样没人排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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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0: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N久不见野樵同志了,是不是忙整治插队嫌疑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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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01: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会遇到排队呢,然后前面的人的朋友过来了,之后加塞,其他人的朋友,加塞,也有蛮不讲理加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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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00: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望依靠“公德心”,让排队者自觉遵守秩序,不是法律人应有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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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6: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只能以道德来约束,没有法律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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