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还有另外两个教育机构在外国律师的协助下设有法律学系,这就是直属于法国天主教会的上海震旦大学(Aurora University )和美国基督会控制的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注:东吴大学是由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传教士1900年在苏州创办的,而东吴法学院是美国律师兰金Charles Rankin于1915年在上海创办的。)法国法(典)构成了震旦大学的教学基础,另外在沪执业的法国律师亦襄助教学。学校不只讲授法语和英语,而且大部分的法律教学用法语进行。课程包括法律预科二年,以后三年学习法律。在校学生约有50名。
这些教师全为义务教授,兼职授课。)美国驻华法院法官罗炳吉Charles S.Lobingier——整个办学大计的成功开启主要归功于他——是法学院的教授会顾问。(注:罗炳吉(Charles Summer Lobingier)是一位美国的罗马法和比较法学家,曾任菲律宾法典编纂委员会委员,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委员,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委员会委员和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法学教授。著有《人民的法律》(The People’s Law )和《罗马法之演进》(The Evolution of Roman Law)等著作。1914年由威尔逊总统任命为美国驻华全权司法代表,曾参与创办东吴法学院的筹划设计,包括英文校名、课程和学规章程等工作。)最近,华东地区5所较大的教会大学的校董会已经提议,把该学院发展成为5所大学的共同的法律科。如果这项动议付诸实施,那么专职教员将会得到增加,而法学院的其他方面也将得到加强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