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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20: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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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的本源:16世纪中,意大利音乐家G.扎利诺将音乐理论与数学结合起来,采用一根弦的和谐划分与等差划分的方法,来说明和声产生的原理。大和声由一根弦的和谐划分产生,用数字11/2、1/3、1/4、1/5、1/6代表。小和声由一根弦的等差划分产生,用数字1、2、3、4、5、6的比例代表。他将1、2、3、4、5、6这 6个数字与它们的比例称为“六数列”,从中可直接或间接地得到所有协和音程(不包括小六度)如1:2为八度,2:3为五度,3:4为四度,4:5为大三度,5:6为小三度,3:5为大六度,比数愈简单则其协和程度愈完满。因此他认为六数列是和声所由产生的自然原理,六数列中的各音同时发声,具有最悦耳的特性。他将包含有三度音、五度音(或十度音、十二度音)的和声称为“完满和声”。18世纪中,法国著名作曲家、理论家J.-P.拉莫最初亦应用数学的方法来说明和声的本源,但在掌握了音响学与泛音列的研究成果后,他认为和声(各类协和音程与大三和弦)本身即包含在发音体的共振中,具有明确的物理基础,而且发音体本身各部分的振动,也包含了和揩比例。因此他认为和声学是物理学-数学的科学。以后,拉莫又提出了加三度音构成和弦的原则,并提出三度音程是和声的最基本的组成要素。意大利小提琴家、作曲家G.塔尔蒂尼发现了合成音,认为合成音是和声的基础低音,也是对泛音列现象的确定,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以合成音为基音,则上方音程相当于它的泛音。其后,不少理论家、科学家、作曲家,如 H.von黑尔姆霍尔茨、A.J.von厄廷根H.里曼、P.欣德米特等继续从音响学、泛音列等方面来确立音阶与和声构成的原理,F.W.马普尔格依据拉莫提出的加三度构成和弦的方法予以发展,形成和弦构成的三度叠置理论,这一和弦构成原则被广泛采用。另外,有些音乐理论家则完全反对从数学、音响学等方面去探究和声理论比利时音乐史家F.-J.费蒂斯认为应从调性中去寻找音乐的基本法则,而调性的法则从大小调音阶中形成。德国音乐家M.豪普特曼声称以音响现象或数学级数与比例等作为和声理论的基础是不适当的,提出以G.W.F.黑格尔的辩证法三段式作为构成和弦,和弦连接、音阶与调体系的基础。他认为只有3个直接可理解的音程:八度、五度与大三度,是和声唯一明确的组成要素。因此,他认为只有一个本源的、基础的和弦,就是大三和弦,从这一和弦结构衍生出一切其他和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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