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2015年6月3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启动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中国生态文明奖”主要是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创建实践、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的主要评选对象是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团、社区和基层政府或部门等,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线工作者,包括科技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公务员、军人等,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官员,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评选表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提名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公示、审定和表彰等程序执行。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指出,“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公约数,增强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感召力。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的机会,总结经验、促进创新、培育典型、推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各地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推进各地各级、各行各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和工作动力。
“中国生态文明奖”经中央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方面的政府奖项,由环境保护部主办,中央文明办、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委参与表彰,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具体承办。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首届表彰名额拟设先进集体奖20个,先进个人奖30名。
设立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很有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