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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由地震中五所希望小学震不倒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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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22: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qq.com/a/20080520/000343.htm
这个帖子言之凿凿称由汉龙集团捐助的、由同一承建商完成的5所学校均未被震倒(自然也就大大降低了伤亡)。
http://news.sina.com.cn/s/2008-05-23/013115598529.shtml
而这个帖子称5所未倒的学校之一“最牛希望小学”——“位于北川县曲山镇海光村的刘汉希望小学”造价低于公立学校。
这2个信息加到一起,您会想起什么?
我想到的是:我们的制度有问题。
《防震减灾法》第19条规定,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45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第23条 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5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通篇都没有说对房屋抗震设防的验收,而责任倒查,又仅仅针对“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换句话说,在汶川地震灾区,烈度达到7度以上的极震区的房屋在法律上都不需要调查破坏原因,因为该地区设防烈度为7度,而地震的实际烈度高于7度,属于“破坏程度没有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
更为荒谬的是,根据建设部的规定,若有哪位擅自超出审定的烈度范围,还得接受罚款。

看到这里,我又想起来同济大学教《抗震设计基础》这门课的一个老师讲过:“在我们国家,只要你的设计和施工满足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规定,在地震中再出现的问题是不用负责任的;但在西方国家,即使你满足了技术规范,若出现重大的工程问题,仍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这,也就是我想说的,这么多的法律规定、这么专业的管理部门,不如一个建筑商的责任心。任何制度,尤其是工程领域的制度,如果不能时时刻刻让人们想起自己的责任,不能让人对“责任”二字产生敬畏感,都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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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6: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在防地震烈度的评估当中,也是有不少文章可做的。
    根据设计规范做出来的房子,在防烈度验收时,由于无法做破坏性试验,仅仅根据书面文字来判定,这本身就有不合理之处。
    加上在验收时,各种手段轮番上阵,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搞工程的都知道里面的水有多深。
    总之,验收过的防烈度过7度的房子,实际能抗多少度,还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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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7: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尊重法律精神

我看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执行的问题。制度是健全的,但是法律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一直在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律法规因此也得到不断完善。事实上,如果现有的法律法规能够执行到位,很多问题不存在的。说到法律法规的执行,应该来说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既需要执法者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规范对象的遵守。守法的前提是尊重法律,尊重法律才能将法律当作办事的准则。但我们可以看到,在我们的法律文化中,法绝对不会是规则,而仅仅是一种工具。从通常可以听到的“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的漏洞”等一些表述中不难发现,人们根深蒂固地把法律当成一种工具。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普通百姓,只有“需要”法律的时候才会想到法律,而在做事的时候,通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果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们都知道,法律,特别是成文法,其缺点之一就是滞后性,因此它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法律不可能规定一切事项,而能够建构一种精神。只要能够尊重法律确立的精神,那么法律的所谓不足就可以得到避免。而我们的法律文化,从来就不提倡尊重法律的这种精神,而是推崇人们,包括执法者和所调控的对象去利用法律。因此,楼主所说的这种制度上的缺憾不会避免,而且也不可避免。所以我觉得,法治国并不仅仅是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有符合法治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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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09: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合早报 6月 4日新闻
http://www.zaobao.com/zg/zg080604_510.shtml
(都江堰综合讯)一百多名汶川大地震罹难学生家长昨天聚集在四川省都江堰市的法院前,准备控诉校方在学校工程偷工减料造成人祸,与当地警方发生冲突并遭到阻止,在场采访的外国记者也被警方短暂拘留。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这些家长指出,他们原先委托控诉校方的律师,在地方政府的施压之下没有露面,造成只有家长出面并遭警方阻挡。警方指出,法院不接受这项控诉,要求家长前往陈情部门申请,法院门口由于警民冲突而一度呈现紧张局面。

  报道称,两名在现场采访的日本共同社记者遭到穿制服的中国公安人员包围,采访行动受阻且被带进法院内,约一个小时后才被释放。

  另据美联社报道,当时也在现场采访的美联社记者和两名摄影记者,也被公安强行拖进法院。

罹难学生家长应该走什么途径?
法院不受理,去找建设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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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z990301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5 17: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内每次有重大事情来了 大家才找原因当地震还没发生时 没人会理会学校建造时材料质地会怎么样 承包商能有大大的油水赚结果偷工减料的 当地政府肯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偶然有些承包商有良心 不偷工减料 结果在地震之后都显示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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